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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盘龙药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19-04-03  

						 证券代码:002864     证券简称:盘龙药业     公告编号:2019-015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
                          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苏州永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天枢钟

山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春秋晋文九鼎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嘉兴春秋齐桓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春秋

楚庄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

息一致。



    特别提示: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
司持股 5%以上股东苏州永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

州永乐九鼎”)、苏州天枢钟山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

枢钟山九鼎”)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春秋晋文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春秋晋文九鼎”)、嘉兴春秋齐桓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春秋齐桓九鼎”)、嘉兴春秋楚庄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春秋楚庄九鼎”)发来的《关于减持所持陕西盘龙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的减持计划》。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9,50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2.50%),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600,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减持规定,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 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苏州永乐九鼎                6,500,000                      7.50%

   2         天枢钟山九鼎                5,200,000                      6.00%

   3         春秋晋文九鼎                2,990,000                      3.45%

   4         春秋齐桓九鼎                2,730,000                      3.15%

   5         春秋楚庄九鼎                2,080,000                      2.40%

            合 计                       19,500,000                     22.5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拟减持原因:基金出资人资金需求;

       2、拟减持的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数量不超过(股)   拟减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1          苏州永乐九鼎                  866,700                      1.00%


  2          天枢钟山九鼎                  693,300                      0.80%
  3         春秋晋文九鼎              398,700                 0.46%


  4         春秋齐桓九鼎              363,900                 0.42%


  5         春秋楚庄九鼎              277,500                 0.32%


          合 计                     2,600,100                 3.00%


      其中,减持方式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共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

交易日后,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共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2%;

      4、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

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90 个自然日内(即:2019 年 4

月 25 日至 7 月 24 日);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同时根

据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苏州永乐九鼎、天枢

钟山九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每

股净资产(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若公司股票有派息、

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金额将进

行相应调整);

      7、计划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事项,则上述股东计划减持股份数及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承诺的履行情况

    1、公司持股 5%以上的苏州永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天

枢钟山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本有限合伙企业计划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若公

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

资产金额将进行相应调整);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

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

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有限

合伙企业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2、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

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等情况实施本次股份
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

成的不确定性;

       2、在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3、本次拟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苏州永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天枢钟山九鼎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嘉兴春秋晋文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春秋齐桓九鼎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春秋楚庄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别出

具的《关于减持所持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减持计划》。



       特此公告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