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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盘龙药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8-24  

						  证券代码:002864        证券简称:盘龙药业       公告编号:2019-055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盘龙药业”)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8 月 19 日以电子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

发出。

    (二)本次会议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三)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名。

    (四)公司董事长谢晓林先生召集并主持了本次会议。

    (五)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李俊德先生、阮焰炬先生、焦

磊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019 年 8 月 22 日,公司收到谢晓林先生提交的《关于更换独立董事候选人

暨修改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内容的提案》,为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 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对于会计专业人士的要求,因此提议取消阮焰炬先生作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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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加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并提

议任海云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加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公司董事会认为控股股东谢晓林先生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上述临时

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事项具体、理由充分,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阮焰炬

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加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选举。同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任海云女士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修改暨新增提案的补充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3 日

                                                                         2
附件:


任海云女士:
    1974 年 11 月出生,女,汉族,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会计学教授,

管理学博士,硕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历任延安大学讲师、西北

农林科技大学副教授、纽约理工大学访问学者、陕西师范大学副教授、教授,2017

年 2 月至 2018 年 2 月兼任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长助理;

现任陕西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财务与会计系主任。

    截至目前,任海云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

询,任海云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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