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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盘龙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4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此次公司更换独立董事候选人有

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公司董事会关于更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

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

名的,并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3.经核查,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海云女士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

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网,任海云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任海云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在

公司将有关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高学敏、 余劲松、赵艳玲

                                                    2019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