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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盘龙药业: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0-03-14  

						    证券代码:002864         证券简称:盘龙药业        公告编号:2020-018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6 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每股 39 元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
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2019 年 8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
号:2019-05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的
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
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的具体情况
    2020 年 3 月 13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 A 股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 85,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9%;购买股份的最高
成交价为 25.9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5.09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 2,177,860.41
元(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情况符合公司披露的既定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
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和节奏以及集中
竞价交易的交易委托时间段符合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
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 年 3 月 13 日)前五个交易日(2020 年 3
月 6 日至 2020 年 3 月 12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835.15 万股。公司 2020 年 3 月
13 日首次回购股份数量 8.56 万股,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严格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