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7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提案、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4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4 月 12 日至 2018 年 4 月 1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1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12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4 月 13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杨公堤 39 号杭州金溪山庄 3、会议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晓平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有 7 名,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86,4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0000%,其中: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 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81,9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8.2500%;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5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00%。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5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5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00%。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 任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 如下提案: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为 86,4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为 4,5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为 86,4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为 4,5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为 86,4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为 4,5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3 表决情况:同意为 86,4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为 4,5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为 86,4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为 4,5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六)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为 86,4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为 4,5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七)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 2018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4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汽塑料(苏州)有限公司、苏州杨氏创业投 资有限公司、陆小红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为 4,5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为 4,5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八)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为 86,4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为 4,5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九)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为 86,4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为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为 4,5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为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宇华、王腾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 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钧达汽车 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3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