钧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19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作为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
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是为了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置换行为不违背
募投项目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
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置换事项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赵 航
乐宏伟
杨友隽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