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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钧达股份: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2020-03-2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证券”、“保荐机构”)作为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达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钧达股份董事会填写的《内
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落实情况

    钧达股份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依据公司实际情
况,认真检查了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内部审计部门
和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情况等,并重点检查了信息披

露、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等方
面的内部控制。根据核查结果,填写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资料及查阅公司章
程、三会议事规则、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与公
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财务部、内部审计部等部门进行沟通等方式,结合

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
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钧达股份填写的《内控规则落实自
查表》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钧达股份的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现有的内部控
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


                                    1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生产经营
及业务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保荐机构对该自查表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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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
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彭强                          黄钦亮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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