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钧达股份: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发行股票及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20-03-2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发行股票及 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达股份”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及 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保荐总结报告
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6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6 层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保荐代表人姓名      彭强、黄钦亮
联系电话            021-60870878-812、0755-82033330


                                       1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上市公司名称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865.SZ
     注册资本                                12,089.88 万元
     注册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 168 号海口保税区内海南钧达大楼

     办公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 168 号海口保税区内海南钧达大楼
    法定代表人      陆小红
     联系人         郑彤
     联系电话       0898-66802555
   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7 年 4 月 14 日
   证券发行时间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18 年 12 月 10 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7 年 4 月 25 日
   证券上市时间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18 年 12 月 27 日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19 年 3 月 26 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及其发起人、控股股
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
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
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提交推荐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
成对钧达股份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钧达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 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保
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
作:督导钧达股份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
督导钧达股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钧达股份合规使
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督导钧达股份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
的制度;持续关注钧达股份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对钧达股

份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
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持续督导期间,钧达股份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

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钧达股份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
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

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及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
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公司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
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
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
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
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
利。

                                      3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提供专业意见,并就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持续督导过程中的相关具体事项出具专
项意见,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核查与协调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严格履行有关

审议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尚

未使用完毕且募集资金专户尚未注销,保荐机构将对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继续履行
持续督导义务。

十、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4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发行股票及 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
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彭强                         黄钦亮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