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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钧达股份: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0-03-26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作为海南钧达
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达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33 号文)的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9.05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 27,1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814 万元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 22,33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证天通(2017)证验字
第 0201001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了《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并遵照执行。

    根据《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全
资子公司郑州钧达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钧达”)、苏州新中达汽车

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新中达”)、佛山市华盛洋模具塑料制造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佛山华盛洋”)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渭塘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渭塘支行、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红专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海口南海支

行及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
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投入及节余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主要用于以下 3 个募投项
目。截至 2020 年 3 月 20 日,募集资金投入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                                                       待支付的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余
                 金计划                 项目投                                项目尾款
     项目名称               累计投入              后续安排   额(含理财收
                 投入金                 资进度                                及质保金
                              金额                            益及利息)
                   额                                                          金额

佛山华盛 洋项
                    8,736    5,545.77   63.48%    拟终止         3,235.44        286.90
目

郑州钧达项目       10,600   10,771.86   101.62%      /              3.83       1,178.18

苏州新中 达项
                    3,000    2,514.27   83.81%    拟结项          610.62         697.92
目

       合计        22,336   18,831.90                            3,849.89      2,163.00


       截至 2020 年 3 月 2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合计 3,849.89
万元(不含尚未到期的利息收入),其中公司使用 3,2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审批情况如下:

       2019 年 4 月 29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用
8,000 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已分
别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该资金已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

截至 2020 年 3 月 20 日,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 3,200 万元。
三、拟结项及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苏州新中达项目情况

    截至 2020 年 3 月 20 日,苏州新中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2,514.27 万元,
加上待支付的项目尾款及质保金金额 697.92 万元,实际累计使用 3,212.19 万元,

占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107.07%。

    目前苏州新中达项目已基本完成并投入使用。由于尚余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
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部分资金尚未支付,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最大程度发挥

募集资金效能,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完成后,募投项目尚需支付的款项
将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2、佛山华盛洋项目终止情况

    截至 2020 年 3 月 20 日,佛山华盛洋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5,545.77 万元,
加上待支付的项目尾款及质保金金额 286.90 万元,实际累计使用 5,832.67 万元,

占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66.77%。

    目前佛山华盛洋项目已部分完成并基本满足公司现阶段在该地区的产能需
求,目前运行正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及现阶段公司募集资金项

目实施需求等因素的考虑,继续实施不能更好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集资
金投资回报,拟终止该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完成后,募投项目尚需支付的款项将全部由公司自有
资金支付。未来,公司将会根据实际需求,以自有资金继续投入。

四、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率,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专户中的项目节余资金 3,849.89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完成后,募投项目尚需支付的款
项将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董
事会授权经营层或经营层授权其指定的代理人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等后
续事宜。同时《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公司承诺本次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将按现行有效的法
律规章和证监会、深交所的规则要求对公司的风险投资和财务资助进行规范。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经营情况做出的合
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增长对流
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经营发展
需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形,
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
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已
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尚需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综合考虑了募
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经营情况,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上述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彭   强                        黄钦亮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