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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钧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26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作为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 2019 年度利润分
配,具体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公司最终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将根据实施
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确定。


    我们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股东
长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对该
方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
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较好地履行双方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
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为保
持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授权董事长根
据2020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并同意董事
会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
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
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公司根据2020年度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对当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估,所
预计的关联交易均是因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产生的正常业务往来而发
生,有利于公司拓展业务、增加业务收入,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客观公允,没有损
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的问题。本次关
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同意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201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配套指

引及监管机构的基本要求,也符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且得到了有效
的执行。公司以2019年度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所涉
及的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2019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六、独立董事《2019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未发现定价失允和利益输送的情况。公司未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承担费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代公司承担费用,公司资产与财
务充分独立。
    2、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公司及其他
关联方等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6,857.94万元,均是公司
及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对外担保余额占2019年度公司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重为7.46%。公司对外担保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
策程序。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具有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属于公司可控范围
之内。上述担保有利于子公司降低融资成本,推进经营业务开展。相关担保事项
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合理的,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
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况,不存在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规定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利
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
求,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事

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赵   航



    乐宏伟



    杨友隽




                                         海南钧达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