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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传艺科技: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19-03-1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艺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对传艺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之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402 号”文核准,传艺科

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90.67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3.4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114.97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616.8987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3,498,0793 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实施了验证,出

具了“致同验字(2017)第 320ZA0006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存

放于传艺科技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1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已经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 年 4 月募

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邮开发

区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17 年

5 月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8 年

4 月 2 日和 2018 年 4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

案》,同意公司将原募投项目“FPC 生产项目”截至 2018 年 4 月 2 日募集

资金账户中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22,354.12 万元变更用于建设“3D 玻

璃面板生产项目”和“轻薄型键盘生产项目”。募投项目变更后,公司将变

更后的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和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东莞常平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分别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

金进行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三)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16,154.27 万元。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的实际需求,需要分期逐步投入募

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二、 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告日前 12 个月内,公司未进行理财产品的购买。截至公告日,公司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均已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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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本次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的相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决定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 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理

财产品,包括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

益型的产品。收益率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

下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理财规划。公司确定投资的上述产品不涉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规定的相关风

险投资品种。


    (二) 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

超过一年。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

义务。


    (三) 购买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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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

使用。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账户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 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

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和可能存在

     的风险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

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

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

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

资回报。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

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2、公司审计部

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采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业务进行重点审计和监督;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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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和

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

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提高公司现

金资产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六、 决策程序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经传艺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

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董事会

和监事会议案、决议,独立董事意见,询问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

认为:


    1、传艺科技本次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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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开展实际

投资行为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对传艺科

技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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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张玉仁                            吴   昺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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