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艺科技: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0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艺科技”或“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独立董事,现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对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财务总监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任职资格等方面的情况了解,
我们认为刘文华先生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
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的提名、聘任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刘文华
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传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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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 蓓 王玉春 闵爱革
2019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