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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周大生: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04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满足。

    2、本次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 月 3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及《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19 年 1 月 3 日为预留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1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2.86 万股预留

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杨似三                          沈海鹏



    葛定昆                          衣龙新



                                         2019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