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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周大生: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斌)2019-04-23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斌)

    作为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18 年度,本人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
职责。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
会会议,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围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勤
勉地开展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人因任职期满自 2018
年 7 月 19 日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 2018 年度任期内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参会情况
    2018 年度,公司正常运作,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法律法规
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认真研究并慎重审议了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未
发现违反法律规定或侵害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未对审议议案提
出过异议。
    2018 年度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本人以现场参会
或者通讯方式出席了 7 次董事会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
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2018 年度履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及 2 次临时
股东大会,分别为 2017 年度股东大会、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和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会议以前本人主动获取做出决策前
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
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
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
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独立董事 2018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恪尽职守,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的要求就公司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在公司 2018 年 1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上对《关于<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
了独立意见。
    (二)在公司 2018 年 1 月 3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上对《关于调整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关于向周大生珠宝股份
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 2018 年 3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上对《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期限》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在公司 2018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上对《关于<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在公司 2018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上对《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关于<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
表的议案》、《关于开展 2018 年度黄金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
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以及对关于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
独立意见。
    (六)在公司 2018 年 7 月 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上对《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
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均为同意意见,不存在发表
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三、在 2018 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做的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公司指定的《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的规定,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
委员,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发挥了独立董事监督
作用。本人主要进行了以下工作:
    (一)在公司 2018 年 1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
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二)在公司 2018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周大生
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三)在公司 2018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8 年度财
务预算报告》、《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聘请公司 2018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
于<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关于<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四)在公司 2018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
正文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本人常利用现场
参加会议的机会提前到公司对现场进行考察,着重了解公司的生产经
营和财务状况,积极主持并推进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通过
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
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2018 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等,并
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本人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
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
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18 年度任职期内履行职责情况的
汇报。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任职期间
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

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赵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