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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康生化: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11-13  

						证券代码:002868              证券简称:绿康生化         公告编号:2018-079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 11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或“绿康生化”)的实际情况,拟变更公司的经营范围,同意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等有
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
请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
体内容如下:

     以下经营范围,以有权审批机关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章程
序号                   修订前订容                     修订后内容
        条目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
               司经营范围是:生产兽药原料 司经营范围是:生产兽药原料
               药、医药原料药、兽药预混剂、 药、医药原料药、兽药预混剂、
         第
               食品添加剂及饲料添加剂等 兽药、化妆品原料、食品添加
         十
 1             相关产品(不含国家限制类品 剂及饲料添加剂等相关产品
         三
               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不含国家限制类品种)。热
         条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力生产与供应,火力发电及副
               经营活动。)                  产品石膏、灰渣生产和供应。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1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
         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 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         (一)减 少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与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的其他公司合并;                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第
    二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          (三)将 股 份 用 于 员 工
2   十   司职工;                        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       (四)股 东 因 对 股 东 大
    条
         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 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
         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的。                            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             (五)将 股 份 用 于 转 换
         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 市 公 司 为 维 护
                                         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2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
         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 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
         之一进行:                    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一)证 券 交 易 所 集 中 竞
         价交易方式;                  价交易方式;
    第
    二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3   十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三)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可 的
    四
         其他方式。                    其他方式。
    条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
                                       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
         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 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第(三)项、第(五)项、第
    二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4   十
         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
    五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条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
                                       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
                                       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
                                       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
         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
                                3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
                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内转让给职工。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
                                             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
                                             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四条本公司召开         第四十四条本公司召开
                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本公司住 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本公司住
                所地或董事会会议公告中指 所地或董事会会议公告中指
                定的地点。                   定的地点。
        第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
        四
                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可 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      十
                以网络、电视、电话会议或者 的方式召开。股东通过任一方
        四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 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条
                章允许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 席。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
                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 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
                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
                出席。


        公司将按照以上修改内容编制《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本)。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后,于有权主管机构批
准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之日起《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本)正式生
效施行,原《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
2、《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8 年 11 月修订)


特此公告。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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