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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康生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19年4月)2019-04-16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
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与
外部审计的沟通及对其的监督核查、对内部审计的监管、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
评价与完善,以及对公司正在运作的重大投资项目等进行风险分析。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
人士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审计委员会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负责内审的内部审计部由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是审计委员会
的办事机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具体职责: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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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3、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各项专项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
与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5、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控制度,对公司的内控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提出意见
和建议;
    6、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考核和变更提出意见和建议;
    7、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
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8、公司章程规则的职责;
    9、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相关事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
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
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1、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2、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3、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4、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5、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6、有关重大投资项目的财务资料和法律资料;
    7、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
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1、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2、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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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
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4、公司内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5、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主任委员
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于会议召开五日前通知全体委员,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
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
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部负责人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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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
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生效,并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
释。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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