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绿康生化: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2019-04-16  

						证券代码:002868            证券简称:绿康生化           公告编号:2019-023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康生化”)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根据业务实际需
要,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 5,000 万美元。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的规定,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不断发展,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外币结算业务日益增加,
为了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并基于公司经营管理
的需要,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
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以充分利用外汇
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汇率变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外汇套期保值范围: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
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开展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
且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主要的结算外币币种有美元。
    2、业务期间及业务规模: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计金额不超过 5,000 万美元。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除需要
依照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及期权费外,不需要投入资金。该保证金
将使用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具

                                      1
体协议确定。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披露原则将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
相关规定及其指南。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业务来进行的,以正
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
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流
程,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具有与拟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
子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
    综上所述,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对公
司的生产经营是有利的。
    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
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付款(回款)
期限和付款(回款)金额进行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
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同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
公司对客户(供应商)报价汇率,使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无法按照报价汇率进行
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
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
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2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
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
致套期保值交割风险。
       六、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
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
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
确规定。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
理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2、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
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
行;
       3、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
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4、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付
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
与外币付款金额和时间相匹配。
       5、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
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
检查。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
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设置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


                                        3
和风险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
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保证正
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适时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
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
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
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2、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该制度就
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
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
确规定,风险是可以控制的。
    3、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已具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条件和资格,在授
权有效期内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的资金使用。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通过切实执行有关内控制度、采取风险处理
措施能够有效控制风险,具有可行性。
    4、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
易。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应严格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所需资金的使用。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 5,000 万美元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
易的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
查意见


    特此公告。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