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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康生化:201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19-05-20  

						证券代码:002868          证券简称:绿康生化         公告编号:2019-039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康生化”)2018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已经 2019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
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利润分配方案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0,0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25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2.5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
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1
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5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 5 月 24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5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9 年 5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779                 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
  2               087****133               合力(亞洲)投資有限公司
  3               080****386             福州市鼓楼区富杰投资有限公司
  4               080****777                 上海康闽贸易有限公司
  5               080****809                 福建梦笔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 年 5 月 16 日至登记日:2019 年 5
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福建省浦城县南浦生态工业园区 19 号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狄旸
      咨询电话:0599-2827451
      传真电话:0599-2827567

                                     2
六、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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