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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山股份:2017年年度报告补充更正公告2018-03-20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2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8 年 3 月 19 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2017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8-024)。经事后对报告内容进行复核、检查,现对
     2017 年年度报告以下内容进行更正、补充,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固定资产情况的补充

           该报告中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19、固
     定资产”-“(1)固定资产情况”处遗漏“项目”信息,现补充更正如下:
           更正前:
     19、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 元
    项目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     77,410,141.97 68,673,772.46   6,371,880.03   5,840,479.62   1,320,701.83 159,616,975.91
  2.本期增加
                 86,204,373.48 27,713,569.69    519,984.27    1,797,442.67   2,363,136.25 118,598,506.36
金额
   (1)购置      1,096,396.41 8,558,471.50     413,642.39    1,448,724.73   2,338,543.68   13,855,778.71
    (2)在建
                 85,107,977.07 19,155,098.19    106,341.88     348,717.94      24,592.57 104,742,727.65
工程转入
    (3)企业
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
                  9,098,620.35 5,938,613.17     231,894.73     485,968.49      70,398.85    15,825,495.59
金额
    (1)处置
                   9,098,620.35 5,938,613.17       231,894.73     485,968.49      70,398.85    15,825,495.59
或报废


  4.期末余额     154,515,895.10 90,448,728.98     6,659,969.57   7,151,953.80   3,613,439.23 262,389,986.68
二、累计折旧
  1.期初余额      38,588,658.53 34,670,081.57     3,761,924.22   4,526,836.60   1,153,025.51   82,700,526.43
  2.本期增加
                   4,603,749.23 5,140,022.61       569,758.74     511,339.12      73,094.24    10,897,963.94
金额
   (1)计提       4,603,749.23 5,140,022.61       569,758.74     511,339.12      73,094.24    10,897,963.94


  3.本期减少
                   5,689,564.45 4,994,246.23       214,348.99     483,929.51      39,695.10    11,421,784.28
金额
    (1)处置
                   5,689,564.45 4,994,246.23       214,348.99     483,929.51      39,695.10    11,421,784.28
或报废


  4.期末余额      37,502,843.31 34,815,857.95     4,117,333.97   4,554,246.21   1,186,424.65   82,176,706.09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2.本期增加
金额
   (1)计提


  3.本期减少
金额
    (1)处置
或报废


  4.期末余额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
                 117,013,051.79 55,632,871.03     2,542,635.60   2,597,707.59   2,427,014.58 180,213,280.59
价值
  2.期初账面
                  38,821,483.44 34,003,690.89     2,609,955.81   1,313,643.02    167,676.32    76,916,449.48
价值



           更正后:
     19、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 元
    项目          房屋建筑物       机器设备       运输工具       办公设备       其他设备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      77,410,141.97   68,673,772.46   6,371,880.03   5,840,479.62   1,320,701.83 159,616,975.91
  2.本期增加      86,204,373.48   27,713,569.69    519,984.27    1,797,442.67   2,363,136.25 118,598,506.36
金额
   (1)购置      1,096,396.41    8,558,471.50    413,642.39    1,448,724.73   2,338,543.68   13,855,778.71
    (2)在建
                 85,107,977.07   19,155,098.19    106,341.88     348,717.94      24,592.57 104,742,727.65
工程转入
    (3)企业
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
                  9,098,620.35    5,938,613.17    231,894.73     485,968.49      70,398.85    15,825,495.59
金额
    (1)处置
                  9,098,620.35    5,938,613.17    231,894.73     485,968.49      70,398.85    15,825,495.59
或报废


  4.期末余额    154,515,895.10   90,448,728.98   6,659,969.57   7,151,953.80   3,613,439.23 262,389,986.68
二、累计折旧
  1.期初余额     38,588,658.53   34,670,081.57   3,761,924.22   4,526,836.60   1,153,025.51   82,700,526.43
  2.本期增加
                  4,603,749.23    5,140,022.61    569,758.74     511,339.12      73,094.24    10,897,963.94
金额
   (1)计提      4,603,749.23    5,140,022.61    569,758.74     511,339.12      73,094.24    10,897,963.94


  3.本期减少
                  5,689,564.45    4,994,246.23    214,348.99     483,929.51      39,695.10    11,421,784.28
金额
    (1)处置
                  5,689,564.45    4,994,246.23    214,348.99     483,929.51      39,695.10    11,421,784.28
或报废


  4.期末余额     37,502,843.31   34,815,857.95   4,117,333.97   4,554,246.21   1,186,424.65   82,176,706.09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2.本期增加
金额
   (1)计提


  3.本期减少
金额
    (1)处置
或报废


  4.期末余额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
                117,013,051.79   55,632,871.03   2,542,635.60   2,597,707.59   2,427,014.58 180,213,280.59
价值
  2.期初账面
                 38,821,483.44   34,003,690.89   2,609,955.81   1,313,643.02    167,676.32    76,916,449.48
价值
            二、对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的更正

            该报告中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五、投资状况分析”-“5、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中的“本期已使用募集资金
       总额”的金额漏了小数点,导致数据错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报告期   累计变   累计变               尚未使
                             本期已   已累计                                尚未使               闲置两
                                                 内变更   更用途   更用途               用募集
募集年     募集方   募集资   使用募   使用募                                用募集               年以上
                                                 用途的   的募集   的募集               资金用
  份         式     金总额   集资金   集资金                                资金总               募集资
                                                 募集资   资金总   资金总               途及去
                               总额     总额                                  额                 金金额
                                                 金总额     额     额比例                 向
                                                                                   存放于
                                                                                   募集资
          公开发    48,670.5         14,638.5                             34,031.9 金专户
2017 年                      626,467                  0        0    0.00%                             0
          行股票           5                8                                    7 和购买
                                                                                   理财产
                                                                                   品
                    48,670.5         14,638.5                               34,031.9
合计          --             626,467                  0        0    0.00%                 --          0
                           5                8                                      7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累计直接投入项目运用的募集资金 146,385,792.80 元,使用募集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 340,000,000.00 元,加上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收入净额 4,708,645.86 元,剩余募集
资金余额 5,028,353.06 元,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期末资金余额 5,028,353.06 元一致。



            更正后: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报告期   累计变   累计变               尚未使
                             本期已   已累计                                尚未使               闲置两
                                                 内变更   更用途   更用途               用募集
募集年     募集方   募集资   使用募   使用募                                用募集               年以上
                                                 用途的   的募集   的募集               资金用
  份         式     金总额   集资金   集资金                                资金总               募集资
                                                 募集资   资金总   资金总               途及去
                               总额     总额                                  额                 金金额
                                                 金总额     额     额比例                 向
2017 年 公开发      48,670.5 6,264.68 14,638.5        0        0    0.00% 34,031.9 存放于             0
          行股票            5                 8                                    7 募集资
                                                                                     金专户
                                                                                     和购买
                                                                                     理财产
                                                                                     品
                    48,670.5          14,638.5                               34,031.9
合计          --             6,264.68                  0         0   0.00%              --        0
                           5                 8                                      7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累计直接投入项目运用的募集资金 146,385,792.80 元,使用募集资金购
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 340,000,000.00 元,加上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收入净额 4,708,645.86 元,剩余募集
资金余额 5,028,353.06 元,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期末资金余额 5,028,353.06 元一致。



            三、对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补充

            该报告中第五节“重要事项”-“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1、公司实际
       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
       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相关信息,现补充更正如下:
            更正前: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
       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
       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更正后:

       1、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
       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                 股份限售                            2015 年 03 2020 年 5 正常履行
                           赵玉昆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资时所作承诺                       承诺                                月 27 日 月 15 日 中
                                             托他人管理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公司上市后
                   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收盘价
                   应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如在上述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
                   等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
                   调整)不低于发行价;如超过
                   上述期限拟减持公司股份的,
                   其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4)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其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如不再担
                   任公司上述职务,则在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
                   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
                   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
                   比例不超过 50%。(5)其不会
                   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
                   绝履行上述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陈博、程
                  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铁生、邓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杰和、刘 股份限售                              2015 年 03 2018 年 5 正常履行
                  股份。(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
焕光、王 承诺                                  月 27 日 月 15 日 中
                  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咸车、苏
                  日的收盘价(公司上市后发生
小舒
                  除权除息事项的,收盘价应作
                  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公
                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等事
                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
                整)不低于发行价;如超过上
                述期限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其
                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4)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其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如不再担
                任公司上述职务,则在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
                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
                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
                比例不超过 50%。(5)其不会
                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
                绝履行上述承诺。
                本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
                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
                交易日本公司股票收盘价均
                低于本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
                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
                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
                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
                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
                同)情形时(若因除权除息等
       稳定股价                            2015 年 03 2020 年 5 正常履行
公司            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
       承诺                                月 27 日 月 15 日 中
                本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
                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
                调整),本公司将根据《上市
                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
                办法》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
                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同时保证
                回购结果不会导致本公司的
                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
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成就
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
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实施方
案将在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
条件成就时,本公司依法召开
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股份回
购决议后公告。在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本公
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
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
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
理审批或备案手续。但如果股
份回购方案实施前本公司股
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
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
实施该方案。本公司回购股份
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
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
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公司
每次回购股份不低于预案实
施时公司总股本的 0.5%,单
个年度内累计不超过 2%(资
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
金、银行贷款等方式)。但如
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
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继续实
施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
公司可停止实施该方案。自本
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
年内,若本公司新聘任董事
(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本公司将要求该等新
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
行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已作出的关于股价稳定
措施的相应承诺。本公司承
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
提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未采
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
                  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
                  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
                  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
                  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
                  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若因
                  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
                  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
                  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
                  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
                  应作相应调整),其将依据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
                  提下实施以下具体股价稳定
                  措施:(1)其启动股价稳定措
                  施将以增持公司股份的方式
                  进行。如公司在上述需启动股
                  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触发后启
                  动了股价稳定措施,其可选择
                  与公司同时启动股价稳定措
         稳定股价 施或在公司股价稳定措施实 2015 年 03 2020 年 5 正常履行
赵玉昆
         承诺     施完毕(以公司公告的实施完 月 27 日 月 15 日 中
                  毕日为准)后公司股票收盘价
                  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再行启
                  动股价稳定措施。其将在有关
                  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就
                  后 3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
                  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
                  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
                  等),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公
                  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
                  其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
                  露其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其将按照方案开
                  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但如果公司披露其增持计划
                  后 3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价已
                  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
                  措施的条件的,其可不再实施
                  上述买入公司股份计划。(2)
                  其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
                  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3)其每次增
                  持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其上
                  一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取的税
                  后薪酬/津贴及税后现金分红
                  总额之和的 20%,12 个月内
                  累计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
                  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津贴
                  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之和的
                  50%。但在稳定股价方案实施
                  过程中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
                  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条件
                  的,其可停止实施该方案。其
                  承诺: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
                  条件满足时,如其未采取上述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
                  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
                  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
                  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如其未履行上述承
                  诺的,则其将自前述事项发生
                  之日起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
                  酬/津贴及股东分红,直至其
                  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
                  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时为止。
                  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
                  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若因
公司全
                  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
体董事
                  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
(不包
         稳定股价 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 2015 年 03 2020 年 5 正常履行
含独立
         承诺     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 月 27 日 月 15 日 中
董事)、
                  应做相应调整),且公司及控
高级管
                  股股东实施完毕股价稳定措
理人员
                  施(以公司公告的实施完毕日
                  为准)后,公司股票收盘价仍
                  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其将依据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
前提下实施以下具体股价稳
定措施:(1)其将通过二级市
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
股份以稳定公司股价。公司应
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其买入公
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其
买入公司股份计划的 3 个交
易日后,其将按照方案开始实
施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但如
果公司披露其买入计划后 3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价已经不
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
的条件的,其可不再实施上述
买入公司股份计划。(2)其通
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
买入公司股份的,买入价格不
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每股净资产。(3)其每次
增持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其
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取的
税后薪酬/津贴及税后现金分
红总额之和的 20%,12 个月
内累计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
度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津
贴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之和
的 50%。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
实施过程中公司股价已经不
满足继续实施稳定公司股价
措施条件的,其可停止实施该
方案。其承诺:在启动股价稳
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
其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
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
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未履
行上述承诺的,则其将自前述
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内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津
贴(如有)及股东分红(如有),
直至其按上述预案内容的规
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
                    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
                    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
                    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或人
                    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
                    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
                    或生效判决的当日进行公告,
                    并在 5 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召开董事会并发出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在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
                    批准/核准/备案后启动股份
         信息披露   回购措施;本公司承诺按市场
         重大违规   价格(且不低于发行价)进行
                                               2015 年 06        正常履行
公司     回购新     回购。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            长期
                                               月 04 日          中
         股、赔偿   息事项的,上述回购股份数量
         损失承诺   应作相应调整。如本公司招股
                    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
                    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
                    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
                    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如果本公司未履行
                    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
                    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
                    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
                    关损失。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
         信息披露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重大违规
                    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 2015 年 06        正常履行
赵玉昆   回购新                                           长期
                    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 月 04 日          中
         股、赔偿
                    质影响的,其将督促公司依法
         损失承诺
                    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股,并且其将依法购回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其公开发
                    售的股份。其将在中国证监会
                    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出
                    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
                    认定或生效判决的当日进行
                    公告,并在 5 个交易日内启动
                    购回事项,采用二级市场集中
                    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
                    让或要约收购等方式购回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其公
                    开发售的股份。其承诺按市场
                    价格(且不低于发行价)进行
                    购回。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
                    息事项的,上述购回价格及购
                    回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如
                    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
                    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
                    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其承诺不因
                    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
                    履行上述已作出的承诺。若其
                    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公司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购回
                    措施或赔偿措施向公司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
                    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处领
                    取薪酬/津贴及股东分红,同
                    时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
                    转让,直至其按上述承诺采取
                    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
                    施完毕时为止。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
公司全 信息披露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体董事、 重大违规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2015 年 06        正常履行
监事、高 回购新     遭受损失的,其将根据中国证            长期
                                               月 04 日          中
级管理 股、赔偿     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
人员     损失承诺   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其承诺
                  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
                  放弃履行上述已作出的承诺。
                  若其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公
                  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
                  赔偿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
                  述赔偿措施发生之日起 5 个
                  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处领取
                  薪酬/津贴(如有)及股东分
                  红(如有),同时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
                  至其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
                  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如其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其持有的本次公开
                  发行前的公司股份,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
                  股份的 25%(若公司有送股、
                  转增股本或增发等事项的,上
                  述股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
                  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
                  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超过上述期限其拟减持公司
                  股份的,其承诺将依法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
         持股意向
                  关规定办理。若其未履行上述 2015 年 03        正常履行
赵玉昆   及减持意                                       长期
                  承诺,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 月 27 日          中
         向承诺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
                  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
                  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
                  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
                  定期 3 个月。若其因未履行上
                  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
                  入归公司所有,其将在获得收
                  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
                  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未
                  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
                   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
                   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如其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其持有的本次公开
                  发行前的公司股份,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
                  股份的 25%(若公司有送股、
                  转增股本或增发等事项的,上
                  述股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
                  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
                  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超过上述期限其拟减持公司
                  股份的,其承诺将依法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
陈博、程
                  关规定办理。若其未履行上述
铁生、邓
         持股意向 承诺,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
杰和、刘                                       2015 年 03        正常履行
         及减持意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长期
焕光、王                                       月 27 日          中
         向承诺   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
咸车、苏
                  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小舒
                  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
                  10 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
                  的股票,且自购回完成之日起
                  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
                  定期 3 个月。如果其因未履行
                  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
                  收入归公司所有,其将在获得
                  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
                  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其
                  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
                  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其将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
                  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
全体董            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
         填补被摊
事、高级          公司利益。(2)将全力支持及 2015 年 03         正常履行
         薄即期回                                        长期
管理人            配合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月 27 日            中
         报承诺
员                员职务消费行为的规范,包括
                  但不限于参与讨论及拟定关
                  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
                  范的制度和规定、严格遵守及
                  执行公司该等制度及规定等。
                  (3)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交易所
                  等监管机构规定和规则、以及
                  公司制度规章关于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坚
                  决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
                  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
                  动。(4)将全力支持董事会或
                  薪酬委员会在制定/或修订薪
                  酬制度时,将相关薪酬安排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审议该薪酬制度议
                  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
                  决权)。(5)公司目前无股权
                  激励计划。若未来进行股权激
                  励,其将全力支持公司将该股
                  权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审议该员工股权激
                  励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
                  /表决权)。(6)若其违反上述
                  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
                  并道歉;其自愿接受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协会对其采取的
                  自律监管措施;若违反承诺给
                  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
                  法承担补偿责任。
                  在任何情形下,其均不会越权
                  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
                  会侵占公司的利益;其将切实
                  履行实际控制人的义务,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
         填补被摊
                  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如 2015 年 03        正常履行
赵玉昆   薄即期回                                       长期
                  其违法或不履行上述承诺,则 月 27 日          中
         报承诺
                  其将(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说明违反或未履行上述承诺
                  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
                  公众投资者道歉;(2)自前述
                                  事项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内,停止在公司处领取薪酬
                                  (津贴)及股东分红,同时其
                                  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
                                  直至其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
                                  承诺情形消除;(3)如其因违
                                  反或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
                                  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公
                                  司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后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公
                                  司指定账户;如果因其未履行
                                  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
                                  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
                                  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股权激励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
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是



        除上述更正外,报告中其他内容不变。上述更正不会对公司 2017 年年度报
   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影响。因本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
   表歉意。


        特此公告。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