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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香山股份: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6-05  

						  证券代码:002870        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0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6月4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
  6月4日9:30-11:30和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3日15:00至2018年6月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山市东区起湾道东侧白沙湾工业园区广东香山
  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大会召集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玉昆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1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83,160,20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74.8366%。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10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83,151,20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74.8285%。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9,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0081%。
    (四)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额 9,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00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
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
份 9,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81%。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德恒(深圳)
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 83,158,7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2%;
反对 1,5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3333%;反对 1,5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666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 83,158,2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6%;
反对 2,0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7778%;反对 2,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22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 83,160,0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8%;
反对 200 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778%;反对 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2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何超、赵明清律师见证,
并出具了《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
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香山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德恒06G20170271-00004号)。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