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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圣制药: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0-23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天圣制药         公告编号:2018-097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10 月 22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0 月 21 日-2018 年 10 月 2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0 月 22 日上午 9:30-
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8 年 10 月 21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0 月 2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 215-3 号维也纳国际酒店莫
扎特厅。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现场会议主持人:代董事长刘维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0 月 16 日(星期二)。
    7、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主持人、召集及召开
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
                                      1
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6,896,90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135%。其
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6 名,均为 2018 年 10 月 16 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上述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16,892,85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122%。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股东大会通
知》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的股东共 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0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1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
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896,9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监事会人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896,9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的
1/2 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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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896,9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的
2/3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896,9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东的
2/3 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庭、聂东出席见证,其出具的
《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与
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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