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圣制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2018-12-04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
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董事长辞职的原因进行核查并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1、经核查,刘群先生确实因无法正常履行相关职责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
一致,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2、刘群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
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以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在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之前,
仍由董事刘维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尽快按照法定程序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新任董事长。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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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季绍良 邓瑞平 杜勇 何凤慈
2018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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