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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圣制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天圣制药          公告编号:2019-013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
订。
    2、2017 年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
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发布的《关
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规定执行。

    2、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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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
《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规定执行。

    2、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
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内容主要包括: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
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
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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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作
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并对可比期
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11、公司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制
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
响,不会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二)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
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3、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
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
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工具准则
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
信息,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等,对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
和其他综合收益产生影响,但对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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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在编制 2019 年各期间财务报告时,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三、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会
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
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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