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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圣: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9-05-07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作为天圣制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圣制药”、“公司”、“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就天圣制药拟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20 号)的核准,天圣制药向社会公开发
行 53,000,000.00 股普通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2.37 元,募集资金总额
1,185,61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发行登记费等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
民币 106,819,3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078,790,700.00 元。以上
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并出具川华信验(2017)41 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已于 2019 年 5 月 5 日将 2018 年度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3 亿元募集
资金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
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次天圣制药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均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内部决策程序。

    天圣制药计划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同意天圣制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
不超过 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届满前,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
展超出预期,天圣制药须及时将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金额的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
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度。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国星                   唐忠富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