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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圣:关于控股股东、原董事、原高级管理人员收到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19-05-22  

						 证券代码:002872         证券简称:*ST 天圣         公告编号:2019-036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原董事、原高级管理人员

         收到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董事长、控股股东刘
群,原董事、总经理李洪,原副总经理李忠及原副总经理孙进于近日收到了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以下简称“重庆证监局”)下发的《关于
对刘群、李洪、李忠、孙进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9]7 号)(以下简
称“《决定书》”),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如下:

    刘群、李洪、李忠、孙进:
    2017 年 5 月,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圣制药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三、稳定股价的预案”中
承诺,天圣制药股票出现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则触发预案启动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将启动股份增持程序,在
公告增持意向后的六个月内,运用自有资金增持股份不少于当期公司股份总额
的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同控股股东一起进行股份增持,各自按照不
低于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的税后薪酬的 20%的自有资金进行增持。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又是控股股东的,若按照其所持股权对应的增持金额高于
其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的税后薪酬 20%的,则不再单独履行增持义务。
    2018 年 10 月 11 日至 11 月 7 日,天圣制药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
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触发前述稳定股价预案。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8 日披露《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暨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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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原董事长、控股股东刘群应在公告增持意向后的六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不
少于 318 万股。公司原总经理、董事李洪应在公告增持意向后的六个月内增持
公司股份金额不少于 189,783.95 元。公司原副总经理李忠应在公告增持意向后
的六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少于 37,019.65 元。公司原副总经理孙进应在公
告增持意向后的六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少于 23,708.78 元。
    根据天圣制药 2019 年 5 月 8 日披露的《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触
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暨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限届满的公告》,截至 2019 年
5 月 7 日,因公司控股股东、原董事长刘群涉嫌职务侵占罪,原董事、总经理
李洪,原副总经理李忠及原副总经理孙进涉嫌犯罪尚处于司法调查阶段,上述
人员资金筹措存在困难,暂未全部完成增持计划。刘群作为天圣制药控股股
东、董事长,李洪、李忠、孙进作为天圣制药原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超
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
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第六条的相关规
定,现责令你四人限期改正,你四人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 180 日内履行增持
义务。上述违反公开承诺的行为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
执行。
    公司将按照上述决定书的要求,督促上述人员履行增持义务,维护公司及
广大股东的利益。

       二、备查文件

    《关于对刘群、李洪、李忠、孙进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9]7
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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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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