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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圣: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核查意见2019-06-05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核查意见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圣制药”)近日收到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以下简称“起诉书”),根据起诉书,公司
控股股东、原董事长刘群,原总经理李洪涉嫌职务侵占罪及挪用资金罪。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1 条第(四)项规定“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
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有权对其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鉴于此,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西证券”)作为天圣制药持续督导机构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起诉书认为,2016 年 5 月至 2018 年 3 月,刘群利用担任天圣制药董事长职
务上的便利,采用虚增款项及费用等方式将天圣制药资金共计人民币 9,182.495
万元非法占为己有。李洪利用担任天圣制药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帮助刘群非法
占有天圣制药资金人民币 435 万元。

    起诉书认为,2017 年 7 月至 2018 年 2 月期间,刘群利用担任天圣制药董事
长职务上的便利,通过缴纳保证金、虚增款项、支付预付款和往来款等方式挪用
天圣制药资金人民币 3,325 万元借贷给他人,超过三个月未还。李洪利用担任天
圣制药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伙同被告人刘群挪用天圣制药资金人民币 260 万元
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超过三个月未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1 条第(四)项规定“公司向
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对其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2 条规定:“本规则第 13.3.1
条所述“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
形严重”,是指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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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

    (一)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的余额在一千万元以上,
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

    (二)上市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在五千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10%以上。”

    根据起诉书记载,公司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金且侵占公司资金的金额已超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2 条规定的额度。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
之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控股股东刘群侵占公司资金的具体金额尚未最终确定。

    根据公司的书面说明,近日公司已联系刘群及李洪的家属,刘群、李洪已表
达积极返还资金意愿,但由于刘群和李洪的部分涉案财物已扣押、冻结、查封,
刘群和李洪无法在一个月内将占用公司的资金归还。

    综上,天圣制药将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二、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根据起诉书记载,案发后刘群和李洪的部分涉案财物已扣押、冻结、查封。
近日公司已联系刘群及李洪的家属,刘群、李洪已表达积极返还资金意愿,但由
于刘群和李洪的部分涉案财物已扣押、冻结、查封,刘群和李洪预计无法在一个
月内将占用公司的资金归还,公司将督促刘群、李洪尽快返还占用资金,最大限
度挽回公司损失,保障公司权益,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必要时,公司将通过
司法途径,实现上述目的。

    与此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广大业务人员对
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学习和培训,提高规范意识,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
落实。公司正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评价机制,确保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及时
加以改进,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强化内部审计力度,加强对各业务部门业务
开展情况的审计,梳理内控流程,查找流程风险点,评估和分析风险强度,杜绝
资金占用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三、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行其他风险警示起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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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股票种类:A 股

    2、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简称不变,仍为“*ST 天圣”

    3、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的股票代码不变,仍为 002872

    4、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四、风险提示

    天圣制药 2018 年财务报表被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的
相关规定,天圣制药已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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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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