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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17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贵阳新天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
关材料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变更及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新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终止募投项目“新增中药提取生产线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终止后的
剩余募集资金全部投资于新项目“中药配方颗粒建设项目”,变更募投项目“中
药制剂产品产能提升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并调整部分建设内容及实施进度,均是
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建设需要的考虑审慎作出的决定,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
终止、变更及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新项目,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未
来发展规划和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募投项目“新增中药提取生产线建设项目”并将该
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全部投资于新项目“中药配方颗粒建设项目”,同意
变更募投项目“中药制剂产品产能提升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并调整部分建设内容
及实施进度,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
均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拟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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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年 6 月延期至 2020 年 12 月,是根据目前项目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审慎作
出的决定,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有利于实现股东
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从2019
年6月延期至2020年12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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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俞建春                    钟承江                     罗建光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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