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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药业:内部控制制度(2019年1月)2019-01-17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2019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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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章 内部控制的基础 ....................................................................................................................... 1

第一节 总则.............................................................................................................................................. 1

第二节 内部环境..................................................................................................................................... 3

第三节 风险评估..................................................................................................................................... 4

第四节 控制措施..................................................................................................................................... 5

第五节 信息与沟通 ................................................................................................................................ 8

第六节 监督与检查 ................................................................................................................................ 9

第二章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10

第一节 总 则 .........................................................................................................................................10

第二节 分工与授权 ..............................................................................................................................11

第三节 实施与执行 ..............................................................................................................................13

第四节 票据及有关印章的内部控制 ..............................................................................................15

第五节 监督检查...................................................................................................................................16

第三章 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制度 ...................................................................................................17

第一节 总 则 .........................................................................................................................................17

第二节 分工与授权 ..............................................................................................................................17

第三节 实施与执行 ..............................................................................................................................18

第四节 检查与监督 ..............................................................................................................................19

第四章 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制度 ...................................................................................................20

第一节 总 则 .........................................................................................................................................20

第二节 分工及授权 ..............................................................................................................................21


                                                                            2
第三节 实施与执行 ..............................................................................................................................21

第四节 监督检查...................................................................................................................................22

第五章 成本与费用内部控制制度 ...................................................................................................22

第一节 总 则 .........................................................................................................................................22

第二节 分工和授权 ..............................................................................................................................23

第三节 实施与执行 ..............................................................................................................................23

第四节 监督与检查 ..............................................................................................................................24

第六章 存货内部控制制度 ................................................................................................................25

第一节 总 则 .........................................................................................................................................25

第二节 分工和授权 ..............................................................................................................................26

第三节 实施与执行 ..............................................................................................................................27

第四节 监督检查...................................................................................................................................28

第七章 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 .......................................................................................................29

第一节 总 则 .........................................................................................................................................29

第二节 分工及授权 ..............................................................................................................................29

第三节 实施与执行 ..............................................................................................................................30

第四节 监督和检查 ..............................................................................................................................33

第八章 工程项目的内部控制 ............................................................................................................34

第一节 总 则 .........................................................................................................................................34

第二节 分工及授权 ..............................................................................................................................34

第三节 实施与执行 ..............................................................................................................................35

第四节 监督与检查 ..............................................................................................................................37


                                                                           3
第九章 筹资内部控制制度 ................................................................................................................38

第一节 总 则 .........................................................................................................................................38

第二节 分工及授权 ..............................................................................................................................38

第三节 实施与执行 ..............................................................................................................................39

第四节 监督检查...................................................................................................................................41

第十章 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42

第一节 总则............................................................................................................................................42

第二节 分工和授权 ..............................................................................................................................42

第三节 实施与执行 ..............................................................................................................................43

第四节 监督和检查 ..............................................................................................................................45

第十一章 内部审计控制制度 ............................................................................................................46

第一节          总则 .........................................................................................................................................46

第二节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及职责 ................................................................................................46

第三节          内部审计机构工作程序 .....................................................................................................49

第四节          内部审计业务文书规范 .....................................................................................................50

第五节          审计档案管理 .......................................................................................................................51

第六节 罚 则 .........................................................................................................................................52

第十二章 财务报告编制内部控制制度..........................................................................................53

第一节 总 则 .........................................................................................................................................53

第二节 岗位分工与职责安排 ............................................................................................................53

第三节 财务报告编制准备及其控制 ..............................................................................................54

第四节 财务报告编制及报送控制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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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内部控制的基础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强

化企业管理,健全自我约束机制,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保障公司经营战

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会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及所有员工共同实施的,为了保证各项

经济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防范、规

避经营风险,防止欺诈和舞弊,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

实施的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业务操作程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第三条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应当达到以下目标:

    1、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执行和

监督机制,逐步实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治理环境。

    2、保证国家法律、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及公司经营方针的贯彻落实。

    3、建立健全全面预算制度,形成覆盖公司所有部门、所有业务、所有人员的预算

控制机制。

    4、保证所有业务活动均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促使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

序、高效运行。

    5、保证对资产的记录和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并

有效发挥效能,防止毁损、浪费、盗窃等现象的发生。

    6、保证所有的经济事项真实、完整地反映,使会计报告的编制符合《会计法》和

《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

    7、防止、发现和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账面资产与实物资产核对相符。

    第四条 公司内部控制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层级、各个方面和各项业务环节。

建立内部控制时,应当考虑以下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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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影响、制约公司内部控制建立与执行的各种内部因素的

总称,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内部环境主要包括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机构设置与权

责分配、企业文化、人力资源政策、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反舞弊机制等。

    2、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及时识别、科学分析和评价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实现

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并采取应对策略的过程,是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风险评估主

要包括目标设定、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

    3、控制措施。控制措施是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结合风险应对策略所采取的确保内

部控制目标得以实现的方法和手段,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具体方式。控制措施结合公司

具体业务和事项的特点与要求制定,主要包括职责分工控制、授权控制、审核批准控

制、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系统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经济活动分析控制、

绩效考评控制、信息技术控制等。

    4、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与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各

种信息,并使这些信息以适当的方式在公司有关层级之间进行及时传递、有效沟通和

正确应用的过程,是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条件。信息与沟通主要包括信息的收集机制

及在公司内部和与公司外部有关方面的沟通机制等。

    5、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是公司对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检

查与评估,形成书面报告并作出相应处理的过程,是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保证。监督

检查主要包括对建立并执行内部控制的整体情况进行持续性监督检查,对内部控制的

某一方面或者某些方面进行专项监督检查,以及提交相应的检查报告、提出有针对性

的改进措施等。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是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五条 制定与修改内部控制制度应遵循以下总体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有关政府

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层次上应当涵盖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在

对象上应当覆盖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在流程上应当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

反馈等各个环节,避免内部控制出现空白和漏洞。

    3、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兼顾全面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针对重要业务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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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高风险领域与环节采取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不存在重大缺陷。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能够为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公司全

体员工应当自觉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

当能够得到及时纠正和处理。

    5、制衡性原则。公司的机构、岗位设置和权责分配应当科学合理并符合内部控制

的基本要求,确保不同部门、岗位之间权责分明,有利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执行。

履行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职责的部门应当具有良好的独立性。任何人不得拥有凌驾于内

部控制之上的特殊权力。

    6、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合理体现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业务特点、风

险状况以及所处具体环境等方面的要求,并随着公司外部环境的变化、经营业务的调

整、管理要求的提高等不断改进和完善。

    7、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保证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前提下,合理权衡成本

与效益的关系,争取以合理的成本实现更为有效的控制。


                              第二节     内部环境

    第六条 公司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设置组织机构,在各机构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

    第七条 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设置及职能划分应符合内部控制原则和目标。

    第八条 公司新设、撤销机构,或变更机构职能,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

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按照确定的授权体系审核批准。

    第九条 各机构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素质和条件:

    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2、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必要的专业技术资格。

    3、具有该职务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经验。

    4、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5、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6、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十条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对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的资格、任免、回避已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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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公司在设置该机构和任命管理人员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机构内部岗位设置或职责划分发生改变,应符合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和

内部控制的原则,按照确定的授权体系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 机构、岗位的设置与职责划分应当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和回避的原

则,保证内部机构、岗位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设置和分工,提高岗位设置的效率,确

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明确、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第三节 风险评估

    第十三条 风险,是指对实现内部控制目标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不确定性因素。

    第十四条 风险评估,是指及时识别、科学分析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各种

不确定因素并采取应对策略的过程。

    第十五条 风险评估一般应当按照目标设定、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程

序进行。

    第十六条 目标设定是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的前提。公司按照战略目标,

设定相关的经营目标、财务报告目标、合规性目标与资产安全完整目标,并根据设定

的目标合理确定公司整体风险承受能力和具体业务层次上的可接受风险水平。

    第十七条 公司在充分调研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准确识别影响内部控制目标实现

的内部风险因素和外部风险因素。

    第十八条 应当关注的内部风险因素一般包括:高级管理人员职业操守、员工专业

胜任能力、团队精神等人员素质因素;经营方式、资产管理、业务流程设计、财务报

告编制与信息披露等管理因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基础实力因素;研

究开发、技术投入、信息技术运用等技术因素;营运安全、员工健康、环境污染等安

全环保因素。

    第十九条 应当关注的外部风险因素一般包括: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资源供给、

利率调整、汇率变动、融资环境、市场竞争等经济因素;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法律

因素;文化传统、社会信用、教育基础、消费者行为等社会因素;技术进步、工艺改

进、电子商务等科技因素;自然灾害、环境状况等自然环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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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公司针对已识别的风险因素,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两个方面

进行分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不同的风险类别确定科学合理的定性、定量分析

标准。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依据风险的重要性水平,运用专业判断,

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及其对公司影响的严重程度进行风险排序,确定应当重点

关注的重要风险。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风险分析情况,结合风险成因、公司整体风险承受能力和具

体业务层次上的可接受风险水平,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第二十三条 风险应对策略一般包括风险回避、风险转嫁、风险承担、风险降低和

风险分担等。

    第二十四条 公司对超出整体风险承受能力或者具体业务层次上的可接受风险水

平的风险,应当实行风险回避。


                               第四节 控制措施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或经理层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及时改进内部控制,调整

机构、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完善授权体系。

    第二十六条 各项业务活动应遵守本制度及公司其他管理制度所确定的操作规程,

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和业务授权进行。

    第二十七条 各业务部门应及时向财务部门传递会计核算所需单据和报告,保证会

计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

    第二十八条 财务部门定期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资产盘点,保证帐面资产与实物资

产核对相符。

    第二十九条 公司各部门应妥善保管各类业务资料,保证内部控制档案的完整。内

部控制档案为公司所有,原则上不得借出,因特殊原因需要借出的,须经公司领导批

准。内部控制档案按照不同业务类型分别确定保管期限及销毁方式。

    第三十条 业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工作连同负责保

管的内部控制档案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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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对移交的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规

定行使权利。

       第三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13、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

       14、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

项;

       15、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16、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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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3、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16、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行

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8、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9、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 在董事会授权下,总经理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实施、监督、

完善负责。总经理应充分履行职权,健全公司内部控制,确保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

行。

    第三十六条 经总经理授权,公司各业务部门、各级分支机构在其规定的业务、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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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人事等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经营管理职能。

    第三十七条 各项经济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循交易授权原则,经办人员的每一项

工作必须是在其业务授权范围内、按照一定的操作规程进行的。

    第三十八条 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

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第五节   信息与沟通

    第三十九条 信息与沟通,是指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与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各

种信息,并使这些信息以适当的方式在公司有关层级之间进行及时传递、有效沟通和

正确应用的过程。

    第四十条 公司全面收集来源于公司外部及内部、与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财务及非

财务信息,为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提供信息支持。

    第四十一条 内部信息主要包括会计信息、生产经营信息、资本运作信息、人员变

动信息、技术创新信息、综合管理信息等。

    公司通过会计资料、经营管理资料、调查研究报告、会议记录纪要、专项信息反

馈、报刊网络等渠道和方式获取所需的内部信息。

    第四十二条 外部信息主要包括政策法规信息、经济形势信息、监管要求信息、市

场竞争信息、行业动态信息、客户信用信息、社会文化信息、科技进步信息等。

    公司通过立法监管部门、社会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组织、业务往来单位、市场调

查研究、外部来信来访、新闻传播媒体等渠道和方式获取所需的外部信息。

    第四十三条 公司致力于建立良好的外部沟通渠道,对外部有关方面的建议、投诉

和收到的其他信息进行记录,并及时予以处理、反馈。

    外部沟通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1、与投资者和债权人的沟通。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股东大会、投资者会议、定向信息

报告等方式,及时向投资者报告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方针、投融资计划、年度预算、

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利润分配方案以及重大担保、合并分立、资产重组等方面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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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要求,妥善处理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

    2、与客户的沟通。公司通过客户座谈会、走访客户等多种形式,定期听取客户对

消费偏好、销售政策、商品质量、售后服务、货款结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收集客

户需求和客户的意见,妥善解决可能存在的控制不当问题。

    3、与供应商的沟通。公司通过供需见面会、订货会、业务洽谈会等多种形式与供

应商就供货渠道、商品质量、技术性能、交易价格、信用政策、结算方式等问题进行

沟通,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控制不当问题。

    4、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公司通过及时向监管机构了解监管政策和监管要求及其变

化,并相应完善自身的管理制度;同时,认真了解自身存在的问题,积极反映诉求和

建议,努力加强与监管机构的协调。

    5、与外部审计师的沟通。公司通过定期与外部审计师进行会晤,听取外部审计师

有关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建议,以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以及双方工

作的协调。

    6、与律师的沟通。公司根据法定要求和实际需要,聘请律师参与有关重大业务、

项目和法律纠纷的处理,并保持与律师的有效沟通。


                            第六节 监督与检查

    第四十四条 监督检查,是指公司对其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

督检查与评估,形成书面检查报告并作出相应处理的过程。

    第四十五条 公司利用信息与沟通情况,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同

时,通过实施监督检查,不断提高信息与沟通的质量和效率。

    第四十六条 履行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职责的机构,应当加强队伍职业道德建设和业

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树立并增强监督检查的权威性。

    第四十七条 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采取适当的形式及时进行

报告。

    第四十八条 内部控制缺陷,是指内部控制的设计存在漏洞、不能有效防范错误与

舞弊,或者内部控制的运行存在弱点和偏差、不能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与舞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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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缺陷,是指业已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可能严重影响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和资产的

安全完整。

    第四十九条 公司结合其内部控制,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内部控制规定的行

为,及时通报情况和反馈信息,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维护内部控制的严肃

性和权威性。

    第五十条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监管规则的规定提交并披露

(以财务报告为主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时,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中披露以

下内容:

    1、声明公司董事会对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负责,并履行了指导和监督职

责,能够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和资产的安全完整;

    2、声明已经遵循有关的标准和程序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

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估;

    3、对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所涉及的范围和内容进行简要描述;

    4、声明通过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可以合理保证公司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5、如果在自我评估过程中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应当披露有关的重大缺陷

及其影响,并专项说明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6、保证除了已披露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之外,不存在其他重大缺陷;

    7、自资产负债表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报出日之间(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如

果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说明重大变化情况及其影响。依法应

当披露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公布。


                           第二章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保障货币资金的安全,降低资金使

用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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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本公司拥有的库存现金、存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

构的存款以及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

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是:

    货币资金收支与记账的岗位分离;货币资金收支的经办人员与货币资金收支的审

核人员分离;支票(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的保管与支取货币资金的财务专用章和法

人名章的保管分离。

    第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并

对公司资金的安全负责。


                            第二节 分工与授权


    第五条 公司设置如下岗位:

    1、出纳员岗位:负责保管本单位的库存现金,保管银行支票等有编号的银行结算

凭证,保管内部收款收据、法人代表名章和本人名章,办理货币资金结算业务;每日

盘点现金,并进行账面与实际留存现金的核对。

    2、资金支付审核岗位:负责审核资金支付原始凭证;

    公司各项资金支付,由财务部经理或总经理指定人员执行财务审核职能。

    3、会计岗位:填制有关会计凭证、登记有关会计账薄,每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

节表,并与出纳员对账;

    4、出纳部门经理岗位:负责领导、组织本单位的货币资金管理工作,保管除法人

和出纳员名章之外的所有与货币资金收付有关的印章。负责公司货币资金的计划编制

及其计划实施。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

债务帐薄的登记工作。不得由一个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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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公司应当配备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合格人员,分别担任货币资

金业务的各个岗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

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七条 公司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1、支付申请。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

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资料。

    2、支付批准。批准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

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批准人应当拒签。

    3、支付审核。审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审核货币资金

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合同或证明资料是否完备有

效,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审核无误后,由审核人在

货币资金支付申请上签字并交由出纳部门办理支付手续或会计人员作相关账务处理。

    4、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按出纳部门经理

安排的时间节点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

    5、支付凭证处理。出纳人员在办理资金支付后,次日下午下班前将支付凭证交到

会计人员岗位,由会计人员进行相关会计账务处理。

    第八条 公司货币资金支付的批准权限统一由公司总经理行使。公司总经理可根据

需要按责任大小授权副总经理、总监等批准。总经理的审批权限由公司董事会批准。

    针对某项具体业务,相关副总经理或总监,可根据需要将所获授权转授给直接下

级。

    审批人应当根据上述货币资金授权批准权限的规定,严格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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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超越审批范围。对已支付的货币资金建立“谁批准,谁负责”为原则的责任追究

制度,批准人要对由本人批准支付的货币资金负责任,以防范货币资金风险,保证货

币资金的安全。

    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批准方式为书面方式,批准人必须在付款单据上签字批准方

能生效,批准人在外地急需用款的可在本人的批准限额之内委托本单位的其他人代理

批准手续,但批准人回来后要立即补办批准手续。

    第九条 签字批准后的付款凭据首先由资金支付审核人员对货币资金的用途和批

准权限进行审核,对超越支付范围和批准权限的,审核人员有权拒绝受理或要求补办

手续,正确无误后,由审核人员签字,交出纳部门经理安排支付,出纳岗位办理货币

资金支付业务。

    审核人明知超出支付范围或有越权批准行为而签字同意支付,或出纳员按没有审

核人签字的付款申请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以失职论处,并对由此引起的不良后

果负连带责任。

    第十条     出纳部门经理负责资金调度,工资薪资标准内的工资发放、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水、电、燃气费的缴纳;合同在600万元以下的原辅包及耗材采购

资金支付的审批;合同金额在30万元以下设备采购资金支付的审批;金额在5万元以下

日常费用资金支付的审批。

    第十一条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第三节 实施与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总部及各子公司的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0元人民币。出纳员每天工

作结束前应盘点库存现金,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必须在当天下午下班之前存入银行,

否则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概由出纳员和出纳部门经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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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公司总部及各子公司必须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

货币资金支付业务要优先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以

及确实无法办理转账结算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才可以用现金支付。

    第十四条 取得的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公司的支出。因特

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

    本单位职工、其他单位和其他外来人员需要借出货币资金,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

批准程序,督促及时还款或报账以结清借款,公司员工实行“前帐不清,后款不借”,

借款期限超过1个月不履行还款或报账义务且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借支新借款。

    严禁出纳部门人员擅自挪用货币资金,一经发现,应立即将出纳人员调离岗位,

由出纳人员补足已擅自挪用的货币资金,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帐外设

帐,严禁收款不入账。

    第十六条 货币资金收入、支出要取得合理、合法的凭据。取得货币资金收入要

开具发票或内部收款收据等合法的凭据;货币资金支出要取得发票、行政事业单位收

款收据、特殊行业专用收款收据等合法的凭据;如有与货币资金收付相关的合同、协

议等证明资料,应附在会计凭证之后。

    第十七条 要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

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

    要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每日的货币资金收付原始凭证,由出纳员于次日下午下班前移交会计人员填制会

计凭证(移交时须办理书面移交手续),会计人员收到货币资金收付原始凭证后,一个

工作日内填制会计凭证;每日下班前,出纳员须核对日记账与现金实际留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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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

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

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不准出借或出租账户,为他人套取现金。出纳人员有擅自出借或出租账户为他人套取

现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应立即将其调离本岗位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财务部门应于每月8日前组织编制上月《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证

调节后公司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存款对帐单余额相符。如调节后不符,应查明原

因,及时进行上报处理。

    第二十条 出纳部门经理应定期(每月最后一日)和不定期地抽盘库存现金,确

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四节 票据及有关印章的内部控制


    第二十一条 购买货币资金结算票据由出纳员提出申请,经出纳部门经理批准后方

可购买。

    会计人员在录入凭证时,要同时录入受款人的名称及票据号码,凭证审核人员核

定日记账时须同时核对受款人的名称及票据号码是否相符;作废的票据由出纳员设置

专门的备查薄进行登记管理。

    出纳部门经理在批准购买新的结算票据时,须检查上次购买的结算票据使用情况,

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货币资金结算票据由出纳员负责保管,票据的背书转让按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相

关管理规定办理,已背书转让的票据要由出纳员在备查薄上登记。

    第二十二条 关于银行预留印鉴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出纳部门经理保管,法人代

表名章、出纳员名章由出纳员保管,其他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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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由一个人保管支付货币资金所需的全部印章。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

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五节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审计部负责对本公司、子公司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检查监

督。

       第二十四条 货币资金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货币资金不相容

职务混岗的现象。

       2、货币资金支付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货币资金支付的授权批准手

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3、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办理付款业务的全部印章交由一

人保管的现象。

       4、银行结算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手续是否健全,票

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5、随机检查库存现金的账实相符情况。

       6、货币资金收入、支出是否取得合理、合法的凭据。

       第二十五条 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要求被

检查单位纠正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

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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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物资采购与付款环节的内部控制,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采购

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采购是指本公司购进的用于生产经营或提供劳务消耗的各种

物资(包括原料及辅助材料、包装材料、修理用备品备件、燃料、耗品等)以及达到

固定资产管理标准的各种设备的行为,付款是指支付与购进物资或设备有关的款项的

行为。

    第三条 对外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要求是采购与付款中的不相容职务应

当分离,其中包括:

    1、付款审批人员和付款执行人员不能同时办理寻求供应商和洽谈价格的业务;

    2、采购合同的洽谈人员、订立人员和采购人员不能由一人同时担任;

    3、货物的采购人员不能同时担任货物的验收和记账工作。


                                第二节 分工与授权


    第四条 对在管理或办公过程中使用或耗用的各类物品,坚决杜绝由使用部门直接

自行采购本部门所需物品的多头采购、各行其是的现象。

    第五条 公司及子公司设置专门的物资采购管理部门,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采购与

付款业务,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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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实施与执行


    第六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储备适当品种和数量的库存物资;物资采购部门

计划人员根据物资实际库存情况、月生产计划制定月采购计划。物资采购部门根据月

采购计划采购各种物资以保证生产所需。

    非生产用物资采购由使用部门按月向物资采购部门报送本部门的物资使用计划,

物资使用部门可对急用物资填写急购计划,经分管副总(总监)审核后报物资采购部

门,由采购人员进行采购。

    第七条 物资采购权由物资采购部门集中行使,未经物资采购部门授权,其他部门

一律不得自行采购本部门所需的物资,否则仓库不得验收入库,财务部门不得给予报

账。

    第八条 物资采购要求签订购销合同(在所在地市场购买的零星物资或钱货两清的

物资采购除外),明确采购物资的名称、规格、质量执行标准、数量、价格、交货日

期、运输方式、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要素,要明确制定签订合同的权限,合同印章

要由专人保管,发现有越权签订合同的行为,印章保管人有权拒绝盖章并向合同签订

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采购每项物资,应确定最佳的供应来源,以保证供货的质量、及时性和成本的节

约。采购原辅包材料,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确定备选供应商,以竞价等方式

确定最佳供应商;采购设备由物资采购部门组织相关部门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

采购零星物资按季度询价,定点采购。

    第九条 采购物资到货后,物资管理人员要及时进行入库前的清点验收;原辅包材

料由物资管理人员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共同验收;精密仪器、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由固

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及相关专业部门共同验收。验收过程中首先复核所收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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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购计划、发票账单上的品名、规格、数量是否相符,然后检查物资有无损坏、使

用性能优劣;验收合格后,验收部门的人员应在验收单上签字。

    物资验收入库后,才能与供货方结清货款。

    第十条 按合同约定需要预付购货款或分期付款的,由采购人员提供合同复印件并

填写付款申请单,列明付款事由、付款金额、对方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等,按

货币资金支付程序办理付款。

    第十一条 除钱货两清的物资采购及第十条规定的采购外,货物及发票已到,验收

合格并与购货合同、发票及清单核对无误后,由采购人员填写付款申请单并经有权批

准物资采购的人员签字批准后连同发票、入库单一起交由财务部挂账,按月办理付款

业务。货物已到发票未到,发票已到货物未到,不准支付购货款。

    第十二条 物资采购原则上要求供应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十三条 物资采购办理完毕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

应视不同情况按以下规定办理:

    1、采购后未进行认证抵扣联的情况下,须由采购人员将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退还

给销售方;属于采购物资退回的,由采购人员与对方协商实物处理退回工作,属于销

售折让的,采购人员应从销售方重新取得折让后的增值税发票。

    2、采购后已认证抵扣联,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由公司财务部与当

地主管税务机关协调,取得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由采购人员送交销售方,并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发票,转财务部进行帐务处理,属

于采购物资退回的,由采购人员与对方协商实物处理退回工作。


                               第四节 检查与监督


    第十四条 本公司由财务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对采购与付款业务行使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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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第十五条 对采购与付款业务检查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1、采购与付款业务岗位设置和批准权限的授权和执行情况。

    2、申请物资采购的程序是否正确,审批物资采购是否有越权行为。

    3、物资采购合同的订立情况,合同要约是否完整、规范、合法有效。

    4、物资采购专属权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物资采购是否由物资采购管理部门集

中办理,其他部门办理物资采购是否获得批准并经物资采购管理部门授权。

    5、付款环节的控制。重点检查付款申请单填写是否完整,审批手续是否正确有

效。

    第十六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与付款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要求

被检查单位纠正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

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四章 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的销售与收款环节的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

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销售与收款是指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接受客户订单、核准客户

信用、签定销售合同、发运商品、开具发票并收取相关款项等一系列行为。

       第三条 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下列职责应当分离:销售订单职能与货物保管职能相分

离;销售订单职能与开具发票、记账职能相分离;货物保管职能与开具发票、记账职

能相分离;开具发票、记账职能与收款职能相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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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分工及授权


       第四条 公司的产品销售由各大区营销中心及商务运营中心共同管理。

       第五条 各大区营销中心负责产品的销售推广,商务运营中心负责销售定价、折扣

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成品部负责产品物流,财务部负责销售发票的开具。

       第六条 公司销售的会计核算业务由财务部统一办理,收回销售收入存入公司开设

的银行账户并由出纳部门统一管理,财务部负责对应收帐款情况进行核对及分析。

       第七条 公司的销售货款由商务运营中心负责催收,并负责对收款情况进行跟进分

析。


                               第三节 实施与执行


    第八条 根据总经理授权,商务人员提供客户资料经各商务总监或商务运营中心负

责人批准后,建立客户档案。客户档案建立后,商务人员方可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第九条 发货申请由商务人员提请,经成品部审核后发货。发货时必须经过严格检

验,不得擅自发货和随意调换货物,确保与发货申请单一致,并督促物流公司在运输

过程中确保货物安全和及时到达。发货凭证须及时传递给财务部。

    第十条 财务部根据销售合同审核发票申请资料,无误后开具发票。

    第十一条 成品部应使用编号的发货凭证,定期对货物进行盘点,并对差异情况进

行分析。

    第十二条 财务部根据审核无误的发票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三条公司应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理,财务部对应收账款回款进行分析,按

月跟进商务部门进行货款催收,必要时可书面通知成品部停止发货;如商务部门认为

需要法务部配合催收的,由法务部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第十四条 公司应制定相应的赊销管理与控制办法,以加强对赊销业务及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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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管理工作。


                                 第四节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本公司的销售与收款环节由财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行使监督检查权。

    第十六条 销售与收款环节的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1、财务部对发票的管理及应收账款的管理是否及时。

    2、成品部是否按发货申请发货,销售退回的凭证是否健全、审批是否越权,处理

退回产品是否符合公司有关规定要求。

    3、商务部门是否按经审核的价目表进行销售,价格变动和销售折扣是否经审批,

对应收账款的催收管理工作是否到位 。

    第十七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要求被

检查单位纠正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

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五章 成本与费用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成本费用的内部控制,严格控制成本费用的开支规模,堵

塞漏洞,制止铺张浪费和徇私舞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成本费用是指公司为了获取收益而发生或支付的各种耗费以

及虽与获取收益无关但应由本期负担的各种耗费。

    第三条 成本费用的下列职务应分离:批准人与经办人的职务相分离;经办人与证

明人、验收人相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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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分工和授权


    第四条 公司的成本费用预算方案及预算调整方案由各部门及子公司编制,财务部

审核汇总,报总经理审核,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各项成本费用指标下达各单

位执行实施。各子公司经理、部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本部门

及公司的成本费用的开支规模,确保公司的成本费用不超支。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开展正常业务开支的费用以预算为标准进行

控制,公司市场费用依权限由经理或总监审批,其他所有费用必须提请公司分管副总

(总监)审批或分管副总(总监)授权审批。

    第六条 各子公司应按经公司董事会审批的成本费用预算指标范围之内合理安排

各项开支,具体批准权限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审核、核算、记录各部门开支的成本费用,按

月编制预算执行情况表,报告各部门成本费用开支,并提供相关的说明和分析。公司

财务部负责汇总、分析公司的成本费用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报告,并

提供必要的说明、分析资料。


                             第三节 实施与执行


    第八条 各项开支的成本费用,必须取得正式发票或其他符合有关会计法规和公司

财务制度规定的有效凭据,并附发票或凭据相关且必要的合同、协议、文件、清单或

其他证明资料,由经办人在付款申请单据的填报栏上署名,需要证明或验收的由证明

人或验收人在发票或凭据上署名,有权批准成本费用开支的人员应在批准权限之内进

行审批。

    经办人取得的发票应符合开具发票的有关规定并加盖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第九条 成本费用禁止“白条”入账的现象,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取得正式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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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由经办人在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补办正式发票,将取得的“白条”作为原始凭据与

补办的正式发票一起作为报账的原始凭证。

    第十条 各公司财务部门对各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的成本费用,要

坚决拒绝办理报账业务,经办人员如有异议,应做好解释说服工作,解释无效时,提

请相关领导或公司财务总监处理。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正确

编制有关成本费用开支的会计凭证,登记有关成本费用的会计帐薄,编制有关成本费

用的会计报表。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要定期向各部门报告成本费用的开支情况,并对费用开支情

况作必要的说明,对出现的差异进行分析,对成本费用开支中出现的问题督促业务部

门采取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保证成本费用开支的正常、有序。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应对公司及各部门的成本费用开支情况定期进行统计和分

析,随时监控成本费用开支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的要尽快查明原因,及时向有关领

导报告,以便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和纠正。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应对各部门的年度成本开支情况与预算进行比较、分析,

并会同业务部门找出超支或节约的影响因素,明确责任,向有关领导报告,请示处理

意见。


                             第四节 监督与检查


    第十五条 公司成本费用的监督检查权由公司财务部行使。

    第十六条 成本费用开支的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成本费用控制的岗位分工和授权批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由一人兼任两个

以上不相容岗位的现象和成本费用的开支是否获得授权或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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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成本费用的开支是否存在越权审批或重大开支由一人审批的现象。

    3、成本费用开支的原始凭据的报销手续是否完备及是否合法、真实和有效。

    4、成本费用开支所运用的会计科目是否正确,记录有关会计帐薄和编制有关会计

报表是否准确、规范。

    5、特殊成本费用开支是否由公司总经理授权或批准。

    第十七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成本费用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要求被检

查单位纠正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

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六章 存货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库存物资的内部控制,保证库存物资的验收进库、存储保

管和领料出库业务的规范有序,防止差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库存物资是指本公司持有的将在生产经营或提供劳务过程中

消耗的各种物资,包括原料、辅助材料、包装物、产成品、修理用备品备件、燃料、

耗品等。

    第三条 本公司对库存物资实行“预算控制,集中管理”的原则,由公司仓储管理

部门根据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依据生产消耗定额,按照库存物资内部控制制度对本

公司的库存物资进行管理控制。

    第四条 库存物资内部控制中的不相容职务应当分离,其中包括:

    1、物资入库和出库经办者与审批者应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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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实物的验收保管与采购应分离;

    3、领料人员与物资管理员相分离;

    4、存货盘点应由保管、记账及独立于这些职务的其他人员共同进行;

    5、若某职位空缺或相关人员临时外出,应指定替代人员或临时人员负责,避免暂

时的职务重叠。


                               第二节 分工和授权


    第五条 公司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设置物资仓储部门组织、协调本单位的库存

物资管理控制工作;

    设置物资管理员岗位,办理物资的验收入库、存储保管和发料出库业务,登记仓

库物资保管明细账,定期盘点库存物资并编制库存物资盘点表,保证库存物资达到帐

证相符、帐实相符、帐帐相符。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要设置物资核算岗位,对本单位的物资收发业务进行会计核

算,并每月与物资管理员登记的物资明细账进行核对,保证库存物资会计账簿与物资

管理部门的账簿完全一致。

    第七条 物资验收入库的批准权限由物资仓储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行使,原料、辅助

材料、包装物、产成品及与产品质量相关的劳保用品由质量部门确认质量合格后方可

入库,修理用备品备件由设备管理部门确认质量合格后方可入库,耗品由物资管理员

确认质量合格后方可入库,禁止办理未经质量确认的验收入库手续,否则要追究批准

人和物资管理员的责任。

    第八条 各部门领用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消耗性库存物资由本部门负责人(或授权

人)批准,不得领用与本部门职责无关的库存物资。生产所需的消耗性库存物资,生

产部严格按照生产指令核定标准领用量,不得超定额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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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变质老化、毁损的处理决定权由总经理(或授权

人)决定。


                            第三节 实施与执行


    第十条 物资入库前,由采购部门开具入库单,经物资管理员核对实物与采购计划

中所列的品名、规格、数量,以及供货方开具的发票、供货清单与实物是否一致,核

对无误后签字确认;货物如发生短缺、破损等情形,应尽快查明原因上报采购部门经

理,作出相应的处理意见;经核对正确无误,按物资的类别、数量、单价、金额办理

入库手续。

    核对人员一定要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核对,凡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验收。

    第十一条 所有物资原则上储存在物资库房内,严禁未经批准或授权的人员进入库

房或接触物资,入库储存确有困难的,也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护理监管,确保物资

的安全、完整、有效。物资管理员对入库物资要分类摆放整齐,并定期检查,及时整

理,克服库房物资贮存管理混乱,杜绝材料变质、偷盗丢失、私自挪用等不良现象的

发生,同时要建立起相关规章制度,如采用物料标识牌、货位卡、物料标签,温湿度

表等,制定保安、防火、防虫、卫生制度等,实施有效管理。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凭领料单发放物资。领料单上准确地记录物资种类、数量及批

准人姓名,是仓库发出物资的原始凭证。物资管理人员填写领料单,填写内容详实,

列明领用部门、品名、数量,由领用部门负责人或获得授权人签字领用,物资仓储部

门要审查批准权限是否恰当或是否获得授权,经审查正确无误后,特殊管理物资由物

资仓储部门经理在领料单上签字,然后由物资管理员发放物资并在领料单上签名。

    领料单存在越权批准的行为,物资管理员有权拒绝签字或要求补办有关手续,物

资管理员明知领料单有越权批准的行为而予以审核签字,以失职论处,造成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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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坚持定期盘点制度,检查物资的实际库存数量是否与账面数量相符,及时

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纠正错误,堵塞漏洞。要求至少每半年对库存材料进行一次

全面的盘点,盘点工作必须有财务人员参加,盘点时应对每一种库存材料进行实地点

数,同时填写实际库存数量,出现盘盈、盘亏、变质老化、毁损要及时查明原因,由

公司物资仓储部门会同财务部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总经理(或授权人)审批,公司

物资仓储部门与财务部,结合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并进行会计核算。属

人为因素造成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物资仓储部门对长期闲置不用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也不再使用的库存

物资,每年进行清点造册并会同专业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总经理(或授权

人)批准后,由物资仓储部门按批准的方案进行处置,财务部根据处理结果进行相应

的会计核算。

    第十五条 物资仓储部门应至少每半月将领用单财务联,交财务部存货会计进行统

计后,由财务部成本会计进行当期财务核算。


                               第四节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本公司由财务部行使对库存物资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权。

    第十七条 库存物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物资管理、核算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由一人兼任不

相容职务的现象。

    2、物资验收入库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物资验收入库的手续是否齐全,

是否有无实物的验收入库行为。

    3、库存物资出库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领料单是否填写详实、手续齐全,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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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越权批准行为及是否经物资管理员审核签字。

    4、存货物资盘点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定期进行盘点,盘点出现实物与

账簿不符的情况是否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是否存在物资过期、变质、

毁损、长期不用而不采取处理措施的现象。

    5、对库存物资盘盈、盘亏、变质老化、毁损的处理程序是否正确、手续是否完备。

    第十八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库存物资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要求被检

查单位纠正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

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七章 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保证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和退出环

节的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本公司持有的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

2,000元以上、用于生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的所有设备、工具、仪器、房屋、建筑物。

用于技术改造和大修理替换的零部件,即使其价值在2,000元以上,也不在本规范所称

的固定资产之列。

    第三条 购置处置固定资产的批准人应与执行人分离;


                               第二节 分工及授权


    第四条 公司设置设备部、综合运维部、行政部分类负责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子公司根据需要设置工程部或指定专人负责子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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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承担固定资产保管责任,以“谁使用、谁保管”为原则。

    公司总部设置固定资产会计岗位,负责公司总部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工作;各子

公司设置固定资产会计岗位,负责本公司固定资产的核算工作。

    第五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固定资产购置、更新改造和大修理的年度预算由公司董

事会审批。

    各单位或部门需要购置列入预算内的固定资产或对现有的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

或大修理,在10万元以内,按固定资产申购程序报送分管副总(总监)审批;10万元

(含)以上按固定资产申购程序报送总经理审批。批准立项的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或大

修理计划的预算变动副度在10%以上或变化比例虽不达10%但绝对金额超过5万元以

上,必须重新向总经理报批;因生产经营的特殊情况急需追加超预算的购置由分管副

总(总监)申请,经财务总监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购置。

    公司及各子公司对已批准立项的固定资产购置和更新改造、大修理要抓紧组织实

施,计划期内未能实施或客观原因导致取消计划的计划部门要写出书面说明。

    第六条 各子公司应按经公司董事会审批的固定资产购置、更新改造和大修理的年

度预算指标范围之内合理安排各项购置,具体批准权限由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根

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三节 实施与执行


    第七条 公司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及各子公司每年末根据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的

固定资产情况,编制更新改造和大修理计划,经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评估后提交公司总

经理审核。因生产经营的特殊情况急需追加的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大修理计划,必须

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和各子公司必须严格按批准立项的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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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计划组织实施,如确有必要改变计划,必须重新向原审批人报批计划后,方可组织

实施。

    计划实施之前要明确具体实施的部门和责任人,尽快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要进

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使用,各单位财务部门要及时对实施项目进行

会计监督和核算,项目竣工后应尽快将项目投资结转。

    安装或建设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如未能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和工程

决算,应先行将工程投资暂估记入固定资产科目。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必须定期向公司总部报告本单位的固定资产更新改

造和大修理计划执行情况。

    第十条 技术改造和大修理替换下来的材料和零部件,尚可使用的固定资产管理部

门要建立台账,对外有偿转让的应由物资管理部门处理,所得款项交财务部门入账,

严禁施工部门自行对外转让,否则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技术改造替换下来的固定资产,尚可继续使用的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到

场封存,建立档案;及时调拨到其他部门或单位使用的要办理相关手续;对外有偿转

让的需经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转让。

    不能继续使用的应由物资采购中心处理,所得款项交公司财务部门入账。其余的

部门无权对上述固定资产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各部门从物资仓库领用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要在领料单上写明使用部

门,领用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要写明详实的安装地点,由领用部门负责人或获得授

权人签字,经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或获得授权人)审核后领用。

    第十三条 各部门领用固定资产时,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建立固定资产编号管理规

程,并按此规程对所领用固定资产进行编号并制作固定资产标示卡,使用部门必须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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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台账。

    第十四条 物资采购部门应及时将验收单据(财务联)及发票、合同等资料传递财

务部固定资产核算人员进行当期财务核算。

    第十五条 公司总部和各子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完整、规范地建立起公司的

固定资产管理档案(含电子档案)、台账,并督促公司部门和车间规范地建立起固定资产

管理台账,保证固定资产档案与台账之间、台账与实物之间完全相符,如不相符,要

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请公司主管领导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公司总部、各子公司财务部门要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每季度财务结账

日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核对,保证固定资产管理台账与固定资产明细账之间完全相符,

如不相符,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请主管领导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各部门的固定资产退出使用处于闲置状态,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通知固

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到场封存并妥善安置,并在固定资产台账上注明闲置原因和闲

置时间。以后如重新投入使用应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到场解除封存并在固定资产

管理台账注明重新使用的时间。固定资产由使用状态转入闲置状态和由闲置状态转入

使用状态,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和公司财务部的固定资产明细账都要登记相

应的事项,做出相应的调整。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发生毁损或需要报废,使用部门要立即向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报

告,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毁损或需报废设备进行技术鉴定、分析,会同财务部办理

各种报批手续,对毁损的设备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属人为因素造成的,由法务部根

据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属保险范围内的损毁固定资产由资金

运营中心向保险机构办理索赔手续。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出现盘盈或盘亏,应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人员查明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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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出现盘盈的要及时登记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并通知财务部入账,出现盘亏的要分

清责任,由所在部门据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办理各种报批

手续,获准后注销盘亏的固定资产有关档案,财务部根据批准盘亏的文件进行相应的

会计处理并注销盘亏的固定资产明细账。

    第二十条 公司每年度必须进行固定资产盘点,进行账实、账卡核对。资产发生毁

损、报废、盘盈或盘亏情况,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做出书面情况说明,待公司总经理

批准后将处理意见反馈给公司财务部固定资产核算人员。


                            第四节 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购置、技术改造和大修理计划的实施由公司财务部进行监

督。重点检查是否批准预算立项,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以及是否严格按批复的计划

实施。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购置、计提折旧、技术改造、大修理、盘盈、盘亏、毁损、

报废、闲置、有偿转让等环节的会计核算由审计部人员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固定

资产会计核算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会计制度的情况以及技术改造、大修理替

换下来的材料、零部件和设备是否存在越权处置或处置不当等情况。

    第二十三条 使用部门固定资产管理台账的建立情况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行使监

督检查权,重点检查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完整规范和台账与实物相符情况。

    第二十四条 闲置固定资产的管理状况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行使监督检查权,重点

检查已进行封存管理的固定资产是否在管理台账上作注明。

    第二十五条 毁损或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处置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行使监督检查权,重

点检查是否已对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技术鉴定,对毁损的固定资产进行原因分析

和责任认定,是否先对毁损或报废固定资产办理有关报批手续,获准后再进行相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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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第二十六条 盘盈或盘亏固定资产的处置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行使监督检查权,重点

检查是否查明原因并进行盘亏责任认定,以及是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

度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固定资产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要求被

检查单位纠正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

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八章 工程项目的内部控制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工程项目的内部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工程项目是指公司自营或发包建设的房屋、构筑物、道路、绿

化、围墙以及需购置、安装调试的主要设备、设施项目。

    第三条 本公司的工程项目由公司总部集中审批并组织或授权实施。

    第四条 工程项目下列职务应当相互分离:工程项目预算的审批人应与编制人相分

离;工程支出的审批人应与执行人相互分离;重大合同必须由独立于经办人以外的负

责人批准,必要时可聘请法律顾问进行审核;工程项目的验收人员应与参与工程施工

管理人员相分离。


                               第二节 分工及授权


    第五条工程项目开工建设之前,须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必须取得备案手续,

并按规定办理工程建设相关的证照,保证工程项目手续完备,证照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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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工程项目必须编制项目预算书,预算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下的工程项目由

公司总经理审批或授权审批,超过500 万元且在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10%以下

的由公司董事会董事集体审议决定,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10%以上的由董

事会讨论并做出决议,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讨论并做出决议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房屋建筑物类工程项目一律采取发包方式建设;其他工程项目由公司根据

具体情况,采取自营或发包方式进行实施。无论采取何种建设方式,均应指定相关部

门和人员实施工程监管,把控工程进度,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质量,确保工程施工严格

按工程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建设,如需设计变更由总经理审批或授权审批。

    第八条 公司的工程项目由财务部组织会计核算,或根据工程项目的授权由被授权

单位的财务部门组织会计核算。


                               第三节 实施与执行


    第九条 工程项目形成初步实施意向之后,公司应指定有关部门编制设计、施工方

案,编制工程初步预算,若需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应写出书面可行性研究报告,

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进行经济技术论证,提交公司相应审批机构进行工程投资决策。

    第十条 公司审批机构根据项目预算报告及相关资料,在其权限范围内,做出实施、

修改、重新评估可行性方案或不予批准等决定。

    第十一条 公司的发包工程要尽可能采取招投标的方式,并在法务部的监督下进行

公开的招投标活动,招投标活动要注意审查投标人的施工资质、技术力量、管理水平、

信用等级和关联关系,防止可能发生的不利事件,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

正。

    第十二条 负责工程项目施工的部门和人员必须对工程质量监管负责,监督现场施

工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方案进行,一旦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或偷工减料、以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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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好的现象,要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并要求返工或采取可靠的补救措施,同时定期写

出包括安全、质量、进度等内容的现场施工报告。

    财务部要严格控制工程付款,严格按现场施工进度报告和主管领导批准的额度支

付工程款,加强对工程预算方案的考核监督和工程实施的核算监督,确保工程项目预

算方案的贯彻执行和工程项目实际投资金额的真实、合法、完整。

    第十三条 工程项目施工完毕后,负责工程项目施工的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

行验收,验收过程中要认真、细致地检查工程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是否存在技术或安

全方面的隐患,财务人员、设备管理人员要参加验收工作,重点对工程投资的账面与

实物进行核对,并对所有实物进行登记造册,为以后实施管理、核算作好准备。需要

政府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的,由负责工程项目施工的部门提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

付使用。

    验收结束后,要写出书面的验收报告,需要进行整改的,还必须说明需整改的项

目和具体要求,限定整改时间,出现实物盘亏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有关责任

人进行处理。整改完毕后必须进行再验收,完全合格后才能正式交付使用,交付使用

的同时要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由承建单位和资产管理单位签字交接,有关图纸、技术

和管理资料要完整移交给接收单位,否则接收单位有权拒绝接收。验收报告需参与验

收的全体成员签字。

    工程通过验收后,应及时办理工程竣工决算,与承建单位结清工程款。如不能及

时办理工程结算和决算,应及时按工程预算金额暂估记入固定资产科目,待办理完工

程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金额调整。

    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运行后,财务部应对投入使用的工程项目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对出现经济效益严重低于可行性研究报告所述内容的情况,应追究相关人员的决策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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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第十五条 建立工程施工的阶段进度审计制度,对工程的阶段性完成情况进行审计

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工程项目决策部门及相关人员。


                            第四节 监督与检查


    第十六条 公司的工程项目由审计部行使监督检查权。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是否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的相关机构和人员,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划分是

否符合控制的要求。

    2、工程项目投资决策是否按授权审批制度执行。

    3、工程项目的预算管理制度以及预算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工程项目的各种准建

手续是否齐全。

    4、工程项目各类款项的支付情况,付款审批手续是否齐备。

    5、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6、工程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重点检查有无工程施工报告。

    7、工程项目验收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有财务部门和设备管理人员参与,是否

进行了现场的资产登记和核对,以及是否对盘亏资产进行了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验

收报告的签字情况。

    第十八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项目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要求施工

单位纠正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

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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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筹资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筹资活动的内部控制,保证筹资活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筹资是指本公司通过借款、发行公司债券和股票三种方式取得

货币资金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筹措资金应比较各种资金筹措方式的优劣和筹资成本的高低,要讲求

最佳资本结构,确定所需资金如何筹措。

    第四条 筹资业务的授权人和执行人、会计记录人之间应相互分离。

    第五条 重大筹资活动必须由独立于审批人之外的人员审核并提出意见,必要时可

聘请外部顾问。


                              第二节 分工及授权


    第六条。公司每年末对下一年度的银行借款总额度进行测算,并经董事会讨论通

过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讨论后做出决议方可实施;

    发行公司债券或股票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形式

批准。债券或股票的回购必须获得董事会的授权和股东大会批准。

    第七条 与借款有关的主要业务活动由公司资金部门负责具体办理;与发行公司债

券、股票有关的主要业务活动由公司证券部、财务部和资金部门分别在各自的职责范

围内具体办理,如有必要,也可由总经理指定其他相关部门提供协助。

    第八条 资金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与借款活动有关的文件、合同、协议、契约

等相关资料;证券部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与发行公司债券、股票活动有关的文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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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协议、契约等相关资料。


                             第三节 实施与执行


    第九条 在实施筹资计划之前,为了避免盲目筹资,要对筹资的效益可行性进行分

析论证,确保筹资活动的效益性;要合理确定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选择最佳的筹资

方式,降低筹资成本;并严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筹资,确保筹资活动的合法性。

    第十条 借款方案(包括贷款额、贷款方式、结构及可行性报告等资料)由资金部门

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经有权机构或人员批准后,资金部门代表公司与金融机构联系、

洽谈,达成借款意向,签订借款合同或协议,办理借款手续,直至取得资金。

    第十一条 发行公司债券或股票由证券部起草方案,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并取

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后,证券部、财务部和资金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整理发

行材料,由证券部负责联络中介机构,与券商签订债券承销协议或股票承销协议,直

至发行完毕取得资金。

    发行公司债券,应设立公司债券登记簿,用以记载以下内容:如发行记名债券,

应记载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

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的利率、债券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的发行

日期。如发行无记名债券,应记载债券总额、利率、偿还期限和方式、发行日期和债

券编号。

    未发行的债券必须由资金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保存债券持有人的明细资料,应同总分类账核对相符,如由外部机构保存,需定

期与外部机构核对。

    发行股票应设立股东名册。发行记名股票,股东名册应记载以下内容:股东的姓

名或名称及住所;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发行无记名股票,应记载股票数量、编号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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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日期。

    第十二条 有关筹资合同、协议或决议等法律文件必须经有权批准筹资业务的人员

在各自的批准权限内批准。公司应授权有关人员或聘请外部专家对重要的上述文件进

行审核,提出意见,以备批准决策时参考。

    第十三条 财务部要加强审查筹资业务各环节所涉及的各类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

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四条 财务部要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核算筹资业务的会计科目,通过

设置规范的会计科目,按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筹资业务进行核算,详尽记录筹资业务的

整个过程,实施筹资业务的会计核算监督,从而有效地担负起核算和监督的会计责任。

    第十五条 筹措资金到位后,必须对筹措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首先,筹措资金要严格按筹资计划拟定的用途和预算进行使用,确有必要改变筹措资

金的用途或预算,必须事先获得批准该筹资计划的批准机构或人员的批准后才能改变

资金的用途或预算;其次,对资金使用项目进行严格的会计控制,确保筹措资金的合

理、有效使用,防止筹措资金被挤占、挪用、挥霍浪费,具体措施包括对资金支付设

定批准权限,审查资金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对资金项目进行严格的预算

控制,将资金实际开支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最后,投资项目建成后要及时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 财务部与资金部门要通过有关凭证和账簿,随时掌握各项需归还的筹措

资金的借款时间,币种、金额及来源等内容,了解有关方面的权利、责任、义务,及

时计算利息或股利,按时偿还借款或债券本息,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时发放股利,给

债权人和股东留下良好的信用形象。

    第十七条 发生借款或债券逾期不能归还的情况时,资金部门与财务部应报告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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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期归还借款的原因,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资金状况,并及时与债权人协商,通报有

关情况,申请展期。


                             第四节 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筹资活动由监事会行使监督检查权。

    第十九条 筹资活动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筹资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一人办理筹资业务全

过程的现象。

    2、筹资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筹资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

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3、筹资计划的合法性。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筹资的现象。

    4、筹资活动有关的批准文件、合同、契约、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的保管情况。重

点检查相关法律文件的存放是否整齐有序以及是否完整无缺。

    5、筹资业务核算情况。重点检查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会计科

目运用是否正确,会计核算是否准确、完整。

    6、所筹资金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计划用途使用筹集资金,是否存在铺张浪

费的现象。

    7、所筹资金归还的情况。重点检查批准归还所筹资金的权限是否恰当以及是否存

在逾期不还又不及时办理展期手续的现象。

    第二十条 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筹资活动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要求加强和

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

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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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章 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确保子公司业务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

方向,有效控制子公司的经营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子公司是指通过股权或其他权益性投资形成控制的下属企业。

    第三条 子公司内部控制指对下属企业实施组织机构与人员管理、确立经营目标、

重大经营决策、财务报告等方面重要控制节点的全面管理和控制。

    第四条 子公司内部控制要达到的目标如下:

    1、确保子公司业务归入公司长期发展的规划范畴,符合公司的战略推进方向,服

务于公司长远发展目标;

    2、确保子公司业务发生的合理性和整体盈利有效性,确保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受到

公司直接监控;

    3、确保子公司的经营和财务信息及时全面反馈,重大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经由公

司高级管理层和权力机构的审批,有效控制子公司的经营风险。

    第五条 子公司内部控制的主要政策与方法:

    1、实施子公司重要经营决策权的直接控制;

    2、公司设定子公司的经营目标,审批经营性预算和资本性预算;

    3、直接委任子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审定子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

    4、定期审核子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报告,实施考核和评价。


                              第二节 分工和授权


    第六条 公司总经办组织对子公司的分类管理工作,负责向公司汇报子公司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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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组织召集子公司管理季度会议,负责与其他业务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审核子公

司管理岗起草的各项书面文件,负责子公司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与协调。

    第七条 预算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各下属子公司预算编制,审核按要求上报的预算,

监控预算执行情况。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定子公司的高层管理者人选并报总经理审核,及考

核子公司管理层的经营业绩。

    第九条 参股公司应按公司要求提供相关公司资料,每月向公司提供财务数据及会

计报告,年度向公司报送经审计财务报告。

    第十条 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战略计划指导下制定公司战略计划和经营目标;确定管

理层人选及部门结构;制定公司预算;进行授权范围内决策。

    第十一条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的董事审议相关文件报告,传达公司的管理意图,履

行董事的相关法律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各级管理人员在其职权范围内,根据既定的权限及有关职责执

行对子公司管理的各项业务。公司战略投资部门提出并审核参股企业经营目标,报公

司董事会批准后下达执行。


                               第三节 实施与执行


    第十三条 参股子公司内部控制实施:

    1、建立子公司档案。公司战略投资部门将新参股企业资料整理为子公司档案,并

报公司派往参股公司董事一份;

    2、确定经营目标要求。公司战略投资部门按公司整体目标起草对参股子公司的经

营目标要求,该经营目标要求经董事会审核同意后,通过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转

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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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经营信息与动态报告。子公司每季度向公司财务部和战略投资部门等相关部门

报送经营及财务信息;

    4、经营意见反馈。公司派往参股公司董事应将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及重大问题的

意见反馈给子公司;

    5、年度审计。子公司每年应聘请会计师进行审计,并将审计报告送公司财务部和

办公室存档;

    6、年度经营效果分析。财务部分析子公司年度经营结果,并与公司经营目标相比

较,提出建议;

    7、下年度经营目标建议。公司战略投资部门提出子公司下年度经营目标建议。

    第十四条 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实施:

    1、组织架构。公司通过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控制子公司总经理或经理等高层

管理人员的聘任;子公司独立确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他一般管理人员的任用,

报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审批;公司通过董事会直接向子公司派驻财务总监或财务

经理;

    2、确定财务管理制度及核算模式。财务部确定子公司财务管理模式并确定子公司

统一核算方法;

    3、制定发展战略。战略投资部门按公司整体目标提出对子公司的战略发展控制目

标及考核指标 ;

    4、预算管理。子公司按公司提出的目标独立制定企业全面预算,在子公司董事会

或执行董事审核后报公司进行审批;

    5、重大事项决策:公司战略委员会拟订子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权限的分派,并根据

实际情况不定期调整;该重大经营决策权限的分派标准要得到公司董事会的审批;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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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的重大经营决策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6、财务报告。子公司定期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资料;

    7、年度考核。公司战略委员会及相关部门根据预算指标对子公司进行年度经营业

绩考核。


                            第四节 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 由公司董事会行使对子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权。

    第十六条 对子公司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子公司内部控制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由同一部门履行两

项以上不相容职责的现象;

    2、子公司内部控制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重大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

经审批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3、子公司业务发生的合理性和整体盈利有效性。检查子公司的财务状况是否出于

公司的直接监控之下;

    4、子公司业经营和财务信息及时全面反馈。检查子公司经营风险是否处在公司控

制范围中;

    5、子公司业务发展趋势。检查子公司业务发展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推进方向。

    第十七条 董事会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中的薄弱环节,应

要求被检查单位纠正和完善,发现重大问题应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向有关领导和部门

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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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章 内部审计控制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提

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促进

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部审计

工作的内容及工作程序、审计业务文书、审计档案管理等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

管理工作的标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所属部门、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

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节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设置审计部,其成员由审计负责人和具备岗位能力的专职审计人员组

成。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下,负责监督、核查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

况和财务状况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组织、协调和实施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审计部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和公司要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可根据审

计工作需要,从公司所属部门临时抽调人员组成审计组,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

抽调。

    第六条 实行审计回避制度,与审计事项有牵涉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内部审

计工作。

    第七条 公司为内部审计机构的正常运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1、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列入公司经费预算,以保证

审计工作能独立、公正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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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的经营规划、计划,财务计划、会计报表等资料等应无条件提供给审计人

员,保证其及时掌握信息。

    第八条 公司审计部工作范围: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在公

司范围内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2、财务审计:对公司财务计划、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与财务收支相关的经

济活动及公司经济效益;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公司资金和财产管理情况;

    3、对公司内部管理控制系统以及执行国家财经法规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对公司内

部管理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评,对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情况进行

检查,以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改善和加强,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保障公司持续、健

康、快速地发展;

    4、合同审计:对公司大宗物资采购合同、产品营销合同、承包租赁合同、技术转

让合同及其他合同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违规违章情况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5、对与公司经济活动有关的特定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并向董事长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6、参加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有关会议、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对重大经营

决策和投资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7、年度终了时对部门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主要内容包括:①年度审计任务完

成情况;②审计采取的主要方法、措施及效果;③审计工作经验与体会;④存在的主

要问题及制定的改进措施;⑤进一步搞好审计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8、公司授权外审单位进行审计时,审计部门应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示,积

极配合外审单位工作,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9、对公司内部审计人员进行管理、监督、培训、考核;

    10、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审计工作。

    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可以行使下列权限:

    1、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2、审核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检查公司资金和资产,检测财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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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软件,查阅其他有关文件、资料,必要时索取相关资料复印备查;

    3、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向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4、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部门或个人,经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批准,可采取封存有关账册、冻结资产等必要的临时应急措施,并提出追究有

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5、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后,有权做出临时制止决定,并提出纠正处理的意见及改进

建议;

    6、内部审计人员发现公司规章制度和企业管理存在缺陷,应向公司领导提出改进

管理、提高效益的合理化建议;

    7、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反映有关情况。

    第十条 根据审计结果,内部审计机构有下列处理权:

    1、责令限期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应当上缴的收入和费用;

    2、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3、责令退还被侵占的公司资产;

    4、冲转和调整有关账目;

    5、根据审计结论必须做出处理的其他权限。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任职素质和技能要求:

    1、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熟悉业务、胜任工作,并具

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2、审计人员应做到: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

洁奉公、保守秘密、不滥用职权,不徇私舞弊,不泄露机密,不玩忽职守;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职责:

    1、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和审计负责人安排,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公司规章制度

规定认真细致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2、对公司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监督,以达到纠错防弊,堵塞漏洞,增收节

支,维护财经纪律和公司合法权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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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对公司的重大经济合同、承包合同兑现等进行内部审计,以发挥内部审计的监

督服务作用。

    4、公司经营活动中重要事项开展审计调查。

    5、负责审计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并按内部审计制度实施审计档案的管理工作。

    6、接受公司和审计负责人的监督、管理、指导及考核。

    7、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审计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审计工作。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在实施各项审计时,应严格执行审计工作归零的五条标

准,即:事实清楚,数据准确,评价恰当,处理有据,反馈落实。


                           第三节   内部审计机构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审计部应根据公司年度计划和公司发展需要,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

要求,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计划,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

年度结束后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审计工作报告。

    审计部可对与公司经济活动有关的特定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进行专项审

计调查,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审计部在实施内部审计时,发现被审计部门或个人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在第

一时间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分日常审计和专项审计,日常审计指列入公司年度审计计划的

审计,包括对公司财务的审计、对高管人员内部经济行为的专项审计、独立核算单位

经营情况审计;专项审计指根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决定,对特定事项按特殊要求

和特殊程序实施的审计以及对公司内部各类投诉实施的专项审计。审计实施前,向被

审计单位或部门发送审计通知书(特殊审计除外)。

    第十七条 审计过程中,按规定的格式编制工作底稿和取证签证单,并保证其真实

性,备查和存档;审计终结后,应在 15 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同时按有关规定

征求被审计单位或部门意见,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 7 个工作

日内,将其书面意见返回审计部,被审计单位或部门未提出书面意见,可视为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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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无异议。

    第十八条 对审计事项进行调查时,审计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

和部门调查取得的证明材料,要有提供者的签名或印章,未取得签名或印章的应由审

计人员注明原因。

    第十九条 审计人员提出审计报告后,由审计负责人在公司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以

下规定办理。

    1、被审计部门、个人没有或有轻微违反国家、公司财务收支规定行为的,出具审

计报告书;

    2、对被审计部门、个人违反国家、公司财务收支规定的行为,在职权范围内作出

处理和处罚的审计决定;处理和处罚的审计决定以公司名义发文,审计负责人签字,

呈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批,并附审计报告。

    3、对部门、个人违规违纪行为的,经过相关调查核实后,经审计负责人签字,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批,以公司名义作通报处理。

    4、对与公司经济活动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审计终结后形成审计报告,经

审计负责人签字,呈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条 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对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向公司审计负责

人提出,审计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可安排其他内部审计人员复审。但在未作出新的

审计处理决定之前,审计处理决定不得停止执行。


                           第四节   内部审计业务文书规范

    第二十一条 审计报告及行文格式标准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和公司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年度审计及专项审计确定后,由审计部向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发出《审

计通知书》,主要内容包括:①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名称;②审计的依据、范围、内容、

方式和时间;③审计执行人;④对被审计单位或部门配合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⑤签

发日期。

    第二十三条 审计证据是审计部门收集的用以证明审计事项真相并作为审计结论

基础的材料,主要包括:①审计人员取得的以书面形式存在并证明审计事项的书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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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包括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各种原始凭证、会计记录(记帐凭证、会计帐簿和各种明

细表)、各种会议记录和文件;各种合同、通知书、报告书及函件等资料的复印件;

②通过实际观察和清点,取得为确定与审计事项相关的事实是否确实存在的取证签证

单;③就审计事项向有关人员进行口头调查所形成的审计调查记录;④其他证据。

       第二十四条 《审计工作底稿》应当记载审计人员在审计中获取的证明材料名称、

来源和时间等。主要内容包括:①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名称;②审计项目名称;③实施

审计的时间;④审计过程记录;⑤编制者姓名及编制日期;⑥其他应说明的事项。审

计工作底稿附件包括:①与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文件、合同、协议、

会议记录、往来函件、公证、鉴定等资料等原件复印件或摘录件;②其他有关的审计

资料。

       第二十五条 《审计报告》主要内容:

       1、审计时间、内容、范围、方式;

       2、通过审计揭示的有关事实;

       3、需要进行整改的事项;

       4、对审计事项的评价。

       5、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规定和命令,对审计中

发现的问题进行责任界定,提出纠正、改进意见和建议;

       6、违反国家、公司财务收支规定的行为,在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和处罚的审计决

定。


                                 第五节   审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六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审计署《审计机关档案工作的规定》,

应将记录和反映审计部门在履行审计职能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

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记录资料及审计通知书、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等归

入审计档案。

       第二十七条 审计档案实行谁主审谁立卷、审结卷成、定期归档责任制。审计档案

采取按职能分类、按项目立卷。审计项目类文件和审计制度、管理类文件不能混合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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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审计案卷内每份或每组文件之间的排列顺序规则是: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定稿

在前,修改稿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批示在前,报告在后;重要文件在前,次

要文件在后;汇总性文件在前,原始性文件在后。

    第二十八条 当年完成的审计项目应在本年度立卷归档;跨年度的审计项目,在审

计终结的年度立卷归档。

    第二十九条 审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按规定分为永久、长期(5 年至 10 年)和短期(5

年以下)三种,立卷存档时应标明保存期限。

    第三十条 审计档案的借阅,一般应限定在公司审计部门内部。凡需将审计档案借

出审计部门或要求出具审计结论证明的,应由审计负责人批准。


                                第六节 罚 则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以及

其他相关人员,由审计部提出给予通报批评、扣分及经济处罚,报公司有关部门按规

定处罚。

    1、拒绝向审计人员提供有关文件、账簿、报表、凭证、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2、阻挠内部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4、拒不执行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处理决定的;

    5、打击报复内部审计工作人员的。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内部审计工作人员、内部审计机

构,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批准给予扣分及经济处罚。

    1、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牟取私利的;

    2、玩忽职守,泄露公司机密和被审计部门商业秘密,给公司或被审计部门造成较

大经济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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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章 财务报告编制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指导企业规范财务报告编制,防范不当编制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产生

的重大影响,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

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

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附注应当披露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相关信息应当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

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的项目相互参照。


                              第二节 岗位分工与职责安排


    第三条 公司总部及各子公司财务部门的会计人员负责本单位报表的编制,经审核

无误的报表交负责编制合并报表的会计人员据以编制合并报表。各公司财务部门经理

负责各公司财务报表的审核。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及全体董事对本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集体负责。财

务总监负责财务报告编制领导工作。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是财务报告编制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包括:制定年度财务

报告编制方案;收集并汇总有关会计信息;编制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

等。

    第六条 公司内部参与财务报告编制的各单位、各部门应当及时向财务部提供编制

财务报告所需的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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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财务报告编制准备及其控制


    第七条 财务部制定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案,明确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法、年度财

务报告会计调整政策、披露政策及报告的时间要求等。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方案经财务

总监核准后签发至各参与编制部门。

    第八条 公司编制财务报告,以真实的交易和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

料为依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

编制原则和方法进行。

    对故意漏记或多记、提前确认或推迟确认报告期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的情形,应

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

    第九条 公司根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计政策,对本期与确认、计量、分类或列

报有关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分析、评价,特别关注是否存在滥用或随意变更会

计政策、不恰当调整会计估计所依据的假设及改变原先作出的判断等情形。

    第十条 对会计报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当及时提交董事

会审议。

    第十一条 公司在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前,应当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有

关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并将清查、核实结果及其处理方法向企业董事会

及相应机构报告,以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可靠和资产的安全完整。

    在日常会计处理过程中及时进行对账,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资产、会计凭证、

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确保会计

记录的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计算准确、依据充分、期间适当。


                           第四节 财务报告编制及报送控制


    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根据登记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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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不得漏报或者任意进行取

舍。

       第十三条 编制完成的报表应检查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

是否正确,重点对以下项目进行校验:1、会计报表内有关项目的对应关系;2、会计

报表中本期与上期有关数字的衔接关系;3、会计报表与附表之间的平衡及勾稽关系。

       第十四条 应当对会计报表中需要说明的事项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真实、完整、

清楚的说明。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

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第十六条 经审计人员同意的财务报告草稿,由财务部经理及财务总监审核并签署

真实性承诺后,应当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确认。

       第十七条 董事会正式批准财务报告后,注册会计师方可签发审计报告。

       第十八条 公司编制的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加盖公

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财务负责人、各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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