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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药业: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4-20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19-054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于2019年3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4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4月18日-2019年4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
月18日下午15:00至2019年4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东安路 562 号 22 楼(近龙华中路,绿
地缤纷城)。
    4、大会召集人: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董大伦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1
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68,354,90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8.375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68,350,29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8.371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4,61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039%。
    4、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78,11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6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
份73,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
份4,6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9%。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
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以下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8,354,40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93%;反对 5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77,61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3599%;反对 5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401%;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2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8,353,89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5%;反对 5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7%;弃权 51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77,1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8.7070%;反对 5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401%;弃权
51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529%。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8,354,40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93%;反对 5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77,61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3599%;反对 5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401%;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及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8,354,40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93%;反对 5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7%;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77,61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3599%;反对 5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401%;弃权 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8,350,29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33%;反对 4,1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60%;弃权 51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73,5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4.0981%;反对 4,1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2490%;弃权
51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529%。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8,350,29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33%;反对 4,1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60%;弃权 51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73,5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0981%;反对 4,1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2490%;弃权 510

                                    3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529%。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贷款额度及授权办理有关贷款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8,353,89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85%;反对 5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7%;弃权 51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77,1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8.7070%;反对 50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401%;弃权
510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529%。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表决,选举董大伦先生、王金华先生、陈珏蓉女士、
王文意先生、季维嘉女士、龙其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
果如下:
    (1)选举董大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8,350,298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3,506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1057%。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董
大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任期三年。
    (2)选举王金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8,350,29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3,506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1057%。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王
金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任期三年。
    (3)选举陈珏蓉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8,350,29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3,506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
94.1057%。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陈
珏蓉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任期三年。
    (4)选举王文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8,350,29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3,506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1057%。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王
文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任期三年。
    (5)选举季维嘉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8,350,29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3,506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1057%。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季
维嘉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任期三年。
    (6)选举龙其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8,350,29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73,506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1057%。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龙
其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任期三年。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表决,选举俞建春先生、钟承江先生、罗建光先生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5
    (1)选举俞建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8,350,295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73,503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4.1019%。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俞
建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选举钟承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8,350,29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73,503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4.1019%。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钟
承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任期三年。
    (3)选举罗建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8,350,29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73,503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4.1019%。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罗
建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任期三年。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表决,选举潘光明先生、黄晓昱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潘光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68,350,294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73,502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4.1006%。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潘
光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
生效,任期三年。
    (2)选举黄晓昱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68,350,29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73,502 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94.1006%。
    上述同意票数已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黄
晓昱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任期三年。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张杰军律师、谷亚韬律师见证,并出具
了《关于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结论
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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