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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请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2019-10-24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请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贵阳新天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
关材料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基础上,对公司聘请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
公司财务进行审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此次聘请财务审计机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负责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
计工作。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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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请 2019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俞建春                    钟承江                   罗建光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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