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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请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0-24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请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贵阳新天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
材料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基础上,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聘请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聘请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担任公司2018
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能够以独立、客观、公允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
行了《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在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应有的业务水
平和职业规范,本次聘请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也不会影

响公司财务的审计质量。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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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请 2019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俞建春                    钟承江                   罗建光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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