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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05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贵阳新天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
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基础上,
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袁列萍女士的个人履历并进行相关调查,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同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身体状况和职业素养均符
合任职要求。袁列萍女士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其任
职资格合法,其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袁列萍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曾志辉女士的个人履历并进行相关调查,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同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身体状况和职业素养均符
合任职要求。曾志辉女士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其任
职资格合法,其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曾志辉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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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俞建春                    钟承江                   罗建光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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