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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利谱: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6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八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5 日完成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总股本由
80,000,000 股增加至 104,000,000 股。公司根据变更后的股本对本次发行方案
的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方案合理,切
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最新实际情况,公司同步修订
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中的相关内容。
    修订后的预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预案制定科学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
案(修订稿)》。

三、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修订稿)的
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最新实际情况,就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
补措施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
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
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
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主要

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发行完成后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具体
的填补回报措施,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
订稿)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刘麟放   肖祖核   涂成洲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