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20-002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监高 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李耀武、李春喜、孟少新、吴畏及部分董监高保证向本公 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9 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预披 露公告》(公告编号 2019-075),持股 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监高计划在上述公告 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 减持计划如下: 占公司总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减持方式 数量(股) 本的比例 集中竞价、大 不超过 1 李耀武 5%以上股东 0.69% 宗交易 2,300,000 不超过 2 李春喜 5%以上股东 集中竞价 0.69% 2,300,000 不超过 3 孟少新 5%以上股东 集中竞价 0.69% 2,300,000 不超过 4 吴 畏 5%以上股东、董事 集中竞价 0.43% 1,430,000 不超过 5 杜学军 高级管理人员 集中竞价 0.3% 1,000,000 不超过 6 孙明东 监事 集中竞价 0.3% 1,000,000 不超过 7 陈 彦 董事 集中竞价 0.3% 1,000,000 不超过 合计 3.40% 11,330,000 1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20-002 截至本公告日,上诉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其中,李耀武先生、李春喜先 生、吴畏先生、孙明东先生尚未进行股份减持,已减持股份 0 股;孟少新先生、杜 学军先生、陈彦先生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上述股东减持计划 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1、 减持股份来源:首发前取得的股份及首发后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2、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孟少新 集中竞价交易 2019-12-24 9.166 2,299,980 0.69% 杜学军 集中竞价交易 2019-12-18 8.65 999,974 0.30% 陈彦 集中竞价交易 2019-12-23 9.291 1,000,000 0.30% 合 计 -- 4,299,954 1.29% 注:若出现总数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 截至本公告日,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减持前持有股份 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李耀武 23,120,000 6.95% 23,120,000 6.95% 李春喜 23,120,000 6.95% 23,120,000 6.95% 孟少新 23,120,000 6.95% 20,820,020 6.26% 吴 畏 23,120,000 6.95% 23,120,000 6.95% 杜学军 6,936,000 2.09% 5,936,026 1.79% 孙明东 6,936,000 2.09% 6,936,000 2.09% 陈 彦 6,936,000 2.09% 5,936,000 1.79% 二、 其他相关说明 2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20-002 1、上述减持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 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 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 3、上述减持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更。 4、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实际减持股份数量均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李 耀武先生、李春喜先生、吴畏先生、孙明东先生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孟少新先 生、杜学军先生、陈彦先生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将督促上述人员严格遵守《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7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