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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元隆雅图: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1-13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及《北京元隆
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作为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
现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熟悉公
司所处行业,在担任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
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客观、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总费用为 90 万元,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刘红路                    金永生                       宋昭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