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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元隆雅图: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6-28  

						     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19-031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
度,本次股东大会就中小投资者对有关议案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即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
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上午 10:00 在北京市
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 338 号港中旅维景国际大酒店写字楼 12 层公司大会议室
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6 月
2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6 月 26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6 月 27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震先生主持,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19名,所持股份81,981,256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2.8660%。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12人,所持股份为81,908,0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2.81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7人,所持股份为73,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0.056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


    2、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
12人,代表股份352,900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279,650股,占本次会议股权
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14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
73,250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562%。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 本次会议采取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981,2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352,9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1,981,2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352,9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殊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延、许沛东
    3、结论性意见: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
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