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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缆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19  

						                       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我们作为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符合预期,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
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通过该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
况。

       三、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1、《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 2018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2、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四、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以
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调动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经营目标和战略目标的实现。
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我们同意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同意将《2019
年度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未来适宜时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有利
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积极
性,同时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树
立良好资本市场形象,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
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本
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
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
司的上市地位。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具备必要性及可行性,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共荣先生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审查陈共荣先生个
人履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
除的情况,也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
惩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任职资格符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同意提名陈共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

    八、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对自有资金管理现
状,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对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营运,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8,000 万元的自
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
循环滚动使用。

    九、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52,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
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
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2,000 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十、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及发展的需要,节约资金成本,在银
行取得一定的综合业务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提升公司的
盈利能力。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并且公司已经制定了
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侯家塘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信支行、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东塘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中南大学支行分别申请人
民币 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




                                      独立董事:左田芳、何德良、滕召胜
                                                      2019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