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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卫光生物: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2017-06-22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码:2017-002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已连续
三个交易日(2017年6月19日、20日、21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
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
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
票;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 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公
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
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
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本公
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再次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一)法律法规政策限制血液制品生产销售的潜在风险
    血液制品是以健康人血浆为原料,采用生物学工艺或分离纯化技术制备的生物
活性制剂。基于血液制品主要原料的生物属性,理论上仍存在基于现有的科学技术
水平,未能识别并去除某些已知或未知病原体的可能性。
    如果未来发现人血浆中含有目前未知的病原体或者其他可能引发血源性传染病
的危险因子,依靠现有科技水平无法筛查、去除或灭活,将可能导致国家政策或法
律禁止或限制血液制品的生产和销售,本公司将有不能继续进行血液制品业务生产
经营的风险。
    (二)产品安全性导致的潜在风险
    本公司虽然在血浆采集和生产过程中,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管理体系,按照
相关规定要求,对原料血浆进行检测,在生产工艺方面也采取了筛查相关病原体、
去除和灭活病毒的措施,但理论上仍存在传播某些已知或未知病原体的潜在风险。
    如果公司生产的产品在临床应用过程中出现血源性疾病传播等重大医疗事故,
若被监管部门认定本公司负有责任,将可能存在导致公司承担产品召回、停业整顿
甚至吊销经营许可的行政法律责任,以及承担民事赔偿等民事法律责任的潜在风险。
    (三)合规风险和合规成本增加的风险
    血液制品行业从原料血浆采集到血液制品生产销售各个环节均受到严格的监管,
监管政策包括:单采血浆站设立审批和单采血浆站管理制度、原料血浆检疫期制度、
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产品批签发制度等。目前本公司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生产经营,但仍存在对于未来国家行业监管政策的变化或其他
原因,公司未能及时发现管理漏洞,及时完善管理制度,因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的风险。
    另外,如果未来国家行业监管政策发生变化,将可能造成经营成本提高,如检
测费用提高、生产周期延长、人力成本增加等,因而存在导致本公司合规成本增加从
而影响公司盈利的风险。
    (四)商品价格变动风险
    2015 年 6 月 1 日前,国家对药品价格按类别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
者市场调节价。对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以及虽未列入国家基本医
疗保险药品目录但具有垄断性生产、经营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对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
    2010 年 3 月,国家发改委调整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除乙
肝人免疫球蛋白、组织胺人免疫球蛋白等少数品种外,人血白蛋白、人免疫球蛋白、
静注人免疫球蛋白(pH4)、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人凝血因子
Ⅷ、人凝血酶原复合物、人纤维蛋白原等血液制品均被列入该定价目录中。
    2015 年 5 月,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卫计委、人保部等多个部门发布《关于印发
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自 2015 年 6 月 1 日起取消包括血液制品在内的绝
大多数药品的价格管制措施。2015 年第四季度起,公司部分产品价格进行了调整。
未来国家对血液制品的价格政策有可能发生变动,市场供求状况也可能发生变化,
公司产品的价格存在波动甚至下降的风险。
    (五)血液制品的市场供给、需求产生重大变化的风险
    随着临床适应症的增加,血液制品正被越来越多的重大疾病所需。在临床治疗
中,血液制品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整体仍处于供不应求的市场形势。随着国
内血液制品行业采浆量的逐年增长,如果行业采浆增长速度增加过快导致血液制品
行业供应大幅度增加,而国内对于血液制品产品的需求不能同步增加,将存在血液
制品产品供给过剩的风险。
    随着医疗科学和生物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基因工程技术、重组蛋白或者其他
领域的重大突破,可能在临床上实现与血浆提取物相似的治疗效果,从而对血液制
品产生替代作用,因而存在血液制品的市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的风险。
    (六)操作不当导致生产经营受到不利影响的风险
    公司坚持不断健全内部控制管理机制,完善操作流程,强化质保质控,减少操
作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尽管本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结合生产工艺、
生产流程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操作规程并执行,但仍不能完全排除因疏忽大意或者主
观故意引起的操作失误、系统故障或者其他问题,且未能被内部控制系统发现、阻
止和修正,从而带来经济损失、法律纠纷或违规风险的可能性。
    (七)非因本公司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偶合医疗事件导致对本公司生产经营造
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本公司生产的血液制品属于生物制药的范畴,通过将血浆中不同的蛋白组分分
离后制备成各种产品,针对不同病症使用。然而,使用本公司产品的患者具体情况
存在差异,医疗不良事件的发生本身存在一定概率,也不能排除患者使用本公司合
格产品与发生医疗不良事件之间的偶合性。
    由于现有医学水平处于特定的发展阶段,某些情况下不能客观识别或判断导致
医疗事故的具体因素,因此,医疗事故的发生与本公司产品之间存在联系抑或存在
偶合也将难以客观识别或区分。尽管偶合性的医疗事故发生的客观原因可能与本公
司产品无关,但仍存在给本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八)销售渠道风险
    公司客户主要为通过 GSP 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并与本公司保持了长期稳定的
合作关系。如果公司客户因违反法律法规导致其 GSP 证书被撤销、被暂停营业或被
吊销营业资格,公司的销售渠道、市场布局可能因此发生变化。尽管市场对公司产
品的需求较高,公司可通过增加新客户、提高对现有客户的产品供应等措施来应对,
但公司的产品销售仍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上述风险为公司主要风险,将直接或间接影响本公司的经营业绩,请投资者特
别关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并特别
关注上述风险的描述。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