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7 年 10 月 1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锦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现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刘现忠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342,959,460.51 909,879,513.89 47.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155,356,304.22 506,441,679.84 128.13%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28,764,413.12 -12.19% 440,907,770.57 1.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1,175,646.82 -23.57% 106,957,624.38 -7.62%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29,669,577.77 -24.04% 103,005,337.65 -5.91%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719,511.51 -136.20% 10,856,716.22 -88.94%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9 -42.00% 1.19 -16.7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9 -42.00% 1.19 -16.7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74% -69.92% 14.99% -44.44% 注: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第四条、第五条的规 定,基本每股收益考虑新增股份自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累计月数的影响进行加权计算。本公司于 2017 年 6 月上市,本期上 述累计月数为 3,因此股本加权平均数按照 9000 万股进行计算。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亦同。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股) 108,000,000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元/股) 0.2887 0.990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80,947.43 3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4,936,200.84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66,816.70 减:所得税影响额 698,044.84 合计 3,952,286.73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涉及金额(元) 原因 政府补助 4,936,200.84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80,947.43 其他 -366,816.70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7,771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深圳市光明集团 国有法人 65.25% 70,470,000 70,470,000 有限公司 武汉生物制品研 究所有限责任公 国有法人 7.25% 7,830,000 7,830,000 司 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理事会转持一 国有法人 2.50% 2,700,000 2,700,000 户 赵建平 境内自然人 0.83% 900,000 0 袁琴美 境内自然人 0.58% 624,047 0 王梅香 境内自然人 0.37% 396,021 0 郑彬 境内自然人 0.35% 378,952 0 华信信托股份有 其他 0.25% 270,896 0 限公司-华信信 4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托工信 37 号集 合资金信托计划 蔡建权 境内自然人 0.21% 224,000 0 寿爱坤 境内自然人 0.20% 215,337 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赵建平 9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900,000 袁琴美 624,047 人民币普通股 624,047 王梅香 396,021 人民币普通股 396,021 郑彬 378,952 人民币普通股 378,952 华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华信信 270,896 人民币普通股 270,896 托工信 37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蔡建权 224,000 人民币普通股 224,000 寿爱坤 215,337 人民币普通股 215,337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粤财信托- 创盈 2 号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 156,088 人民币普通股 156,088 信托计划 费占军 135,270 人民币普通股 135,270 云南信托有限公司-聚利 48 号单一 128,370 人民币普通股 128,370 资金信托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未知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说明 1、公司股东郑彬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数量 0 股,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数量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378952 股,合计持有 378952 股。2、公司股东费占军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数量 270 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股,通过投资者信用证券账户持有数量 135000 股,合计持有 135270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466%,主要是公司6月份IPO上市获得募集资金6.23亿元; 2.应收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237%,主要是受市场行情变化影响,部分客户改变结算模式导致应收票据规模增加; 3.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815%,主要是受市场行情变化影响,公司适当调整销售信用政策导致应收账款增加; 4.预付款项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198%,主要是预付设备供应商货款; 5.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227%,主要是员工办事备用金; 6.短期借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79%,主要是公司IPO上市后,流动资金得到适当补充导致融资规模缩减; 7.应付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38%,主要是应付设备及材料供应商货款; 8.预收款项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311%,主要是北京华卫骥医药公司的预收货款; 9.应付利息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78%,主要是公司融资规模缩减导致应付利息减少; 10.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281%,主要是子公司计提的应付未付献浆员费用; 1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56%,主要是公司融资规模缩减导致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 12.长期借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67%,主要是公司融资规模缩减导致长期借款减少; 13.股本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33%,主要是IPO上市后增加的流通股股份; 14.资本公积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1375%,主要是IPO上市后增加的股本溢价; 15.税金及附加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89%,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 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的有关规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公司本期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及印花 税由以前年度的于管理费用列报调整至税金及附加科目列报; 16.销售费用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50%,主要是向推广商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17.资本减值损失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169%,主要是对应收账款增加额计提的坏账准备金; 18.其他收益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37%,主要是去年同期列报了光明新区国有资本金上市补贴300万元; 19.营业外支出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41%,主要是去年同期列报了50万元的捐赠支出,主要用于广西平果县同老乡卫生 院综合楼工程建设; 2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89%,主要是: 一、因应收款项增加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减少2879万元; 二、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增加5855万元,主要为血浆储备增加导致现金流支出同比增加约2000万元,支付职工薪酬同比增 加现金流支出约2000万元。 2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1584%,主要十公司6月份IPO上市获得募集资金6.23亿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6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 益变动报告书中 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 承诺 1、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①本公司目前不存在其他 直接或间接投资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 形。②在本公司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不会 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独自经 营、合资经营、联营等方式拥有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 权或权益)从事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业务。③本公司不会利用发行人的控股地位及 控制关系进行有损发行人以及发行人其他股东合法 关于同业 利益的经营活动。2、关于股份锁定、减持价格、延 竞争、关 长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①自发行人股 控股股 联交易、 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2017 年 06 正常履行 东光明 3年 资金占用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月 16 日 中 集团 及股份限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 售的承诺 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②发行人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首次公开发行或 长 6 个月。③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 再融资时所作承 本公司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 诺 总数的 25%;在锁定期满后的 24 个月内,本公司减 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 50%。 ①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第二大 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股份限售 2017 年 06 正常履行 股东武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②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 1年 承诺 月 16 日 中 汉所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减持及减持数量。 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 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深圳市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光明新 股份限售 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 2017 年 06 正常履行 3年 区管理 承诺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 月 16 日 中 委员会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7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份。 深圳市 发行上市 光明新 信息披露 区管理 文件是否 委员会、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有虚假记 控股股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承诺 2017 年 06 正常履行 载、误导 长期 东光明 主体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 30 天内 月 16 日 中 性陈述或 集团、公 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者重大遗 司、董 漏的承 事、监 诺。 事、高管 股权激励承诺 为维护发行人上市后股价的稳定,制定上市后三年内 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约束措施, 有关内容如下:(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发行 人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 发行人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上一个会计年度末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发行人 股份总数,下同)情形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 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发行人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 调整)。(二)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1、控股股东 稳定股价的预案。当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 时,光明集团届时将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 控股股 司股价。在保证发行人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光明 东、公 集团届时将支持发行人稳定股价的股票回购行为,且 其他对公司中小 司、董事 IPO 稳定 2017 年 06 正常履行 如果发行人未能按照稳定股价预案要求实施股份回 长期 股东所作承诺 (独董 股价承诺 月 16 日 中 购的,在保证发行人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光明集 除外)、 团将代替发行人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1) 高管 光明集团将在有关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就后 3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发行人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 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所需 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发行 人,发行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计划。在 发行人披露增持发行人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后,将 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若某一会 计年度内发行人股价多次触发上述需采取股价稳定 措施条件的(不包括其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及自实 施完毕当次稳定股价措施并由发行人公告日后开始 计算的连续 20 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 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本公司将继 续按照上述稳定股价预案执行。(2)本公司增持发 8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行人股份的方案应遵循的原则如下:① 单次用于增 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自发行人上市后累计从 发行人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② 单一年度其 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自发行人上市后本 公司累计从发行人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50%。超 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 实施。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 情形时,其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 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现金分红金额。③ 如发行人在上述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触发后 启动了股价稳定措施,本公司可选择与发行人同时启 动股价稳定措施或在发行人措施实施完毕(以发行人 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后其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 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再行启动上述 措施。如发行人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后其股票收盘价已 不再符合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本公司可不再 继续实施上述股价稳定措施。2、卫光生物稳定股价 的预案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票应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承诺是否按时履 是 行 如承诺超期未履 行完毕的,应当详 细说明未完成履 不适用 行的具体原因及 下一步的工作计 划 四、对 2017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 -8.00% 至 7.00% 度 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 14,096.88 至 16,395.29 间(万元) 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5,322.7 9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预计 2017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为-8%至 7%,变动的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主要原因为受市场行情变化影响,产品销量和价格存在下滑风险。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王锦才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