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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卫光生物: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30  

						证券代码:002880          证券简称:卫光生物           公告码:2019-043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会计政策变更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以下简称“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财务报表编制格式的调整,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1、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
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
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
围进行修订。
3、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
务重组》(财会[2019]9 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1、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在编制 2019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时,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
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准则。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
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
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3、债务重组
       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
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准则。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
策。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
3、债务重组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新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6
号)相关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
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
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债权投资”、“其
他债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
等项目。其中:“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
值。
       3、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
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利润表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
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
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等。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示)”。
       5、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
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
目填列。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
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
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
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
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
露要求等。
(三)债务重组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
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
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要
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
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
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
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2019 年上半年,公司未发生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业务。
(三)债务重组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
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
行追溯调整。2019 年上半年,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业务。


    四、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及合理性说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财 3 会【2019】9 号)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
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全体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