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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格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6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
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18年度
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扎实细致的开展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2018
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一致
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力                 黄晖                    夏成才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