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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格智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002881           证券简称:美格智能      公告编号:2019-014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4
  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
  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
  具准则”),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
  通知》,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
  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准则,其他境内上
  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
  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及2017年5月2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
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
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
备,便于揭示和防范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简化了会计套期的规则,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
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有助于套期会计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2、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在2019年1月1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
定,企业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自2019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
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8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
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不产生影响,
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修订的相关文件
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全面、准确、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修订的相关文
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修订的相关文件进行
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