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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龙羽: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4-17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18-022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修改提案或新增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4 月 16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16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4 月 15 日 15:00 至 2018 年 4 月 16 日 15:
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吉华路 288 号金龙羽工业园
办公楼 7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有水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8 年 4 月 11 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342,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25,000,000 股的 80.47       %。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 0 名,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 425,000,000 股的              0   %。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342,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25,000,000 股的 80.47                         %。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25,000,000 股的 0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进行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                    342,000,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
    (二)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                    342,000,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
    (三)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                     342,000,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
    (四)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意 342,000,0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
    (五)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                       342,000,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
股份数的 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
    (六)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 342,000,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      %。
   本提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吴永富    、 黄环宇 律师出席并
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独立董事邱创斌、陈广见、吴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 2017 年度工作向到会
股东进行了述职。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会议记录人签字的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