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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龙羽: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2018-04-24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
    我们作为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经审核公司提交的以下议案的相关材料,基于独立的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实际控制
人担保的议案》
   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有水先生为公司向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壹
亿伍仟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为经营活动资金需
求发生的融资行为,是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而发生的正常担保行为,担保无需向
实际控制人支付任何费用,也无需向实际控制人提供反担保,遵循了自愿原则。
该担保为实际控制人为支持上市公司作出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董事会通过本议案。


    (二)《关于聘任熊忠红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审核公

司提交的相关材料,基于独立的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副总经理的聘任,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管理能力和专业能力,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聘任熊忠红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签名:


邱创斌:


陈广见:


吴   爽: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