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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龙羽: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2019-02-2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金龙羽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
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规定的要求,对金龙羽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
(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前述通知涉及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
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会计政策变更内容主要包括:
    1、企业按照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
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
    3、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
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
准备;
    4、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
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5、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
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涉及以往年
度的追溯调整,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履行情况
    2019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龙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郭春江                  曾 亮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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