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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龙羽: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13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度是是公司在资本市场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和经营
效益持续增长,在公司治理、股东回报都实现了双丰收。报告期内监事会为公司
治理,规范运作做了大量的工作,监事会成员工作勤勉尽责,较好的维护了公司
治理结构的运转,保护了公司及股东利益,下面就监事会 2018 年度工作情况汇
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会议召开和议案审议情况:
    (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 2018 年 2 月 13 日上午以现场方
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出租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审议通过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8、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
实际控制人担保的议案》;
    (四)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8 年 6 月 21 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
由实际控制人担保的议案》;
    (五)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8 年 7 月 10 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实际控制人担保的
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
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8 年 7 月 17 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
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的议案》;
    (七)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8 年 8 月 24 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8 年 9 月 6 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
    2、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
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九)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23 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对外基本授信额度
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十)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5 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
相关方担保的议案》;
    (十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22 日上午以现场方式
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十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4 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召
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的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均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未有缺席的情形,经对每一
次董事会会议召集、到会、召开、讨论、表决等情况进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董事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成员均已尽到勤勉
尽责义务,能够审慎对待有关公司的每一个决策。所作出的决议均建立在对相关
事项充分了解的基础上,依据自身的专业水平和判断作出了公司相关的决议。监
事会未发现董事会成员有未尽到勤勉尽责,滥用决策权利的情形。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事务情况进行了检查,未发
现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现象,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事务时充分执行
了公司董事会决议,遵守公司授权批准程序,没有发现存在未勤勉尽责、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财务的检查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不定期对公司财务进行检查监督,对公司财务检查重点主要
集中在公司收入确认与成本结转匹配情况,交易事项是否准确记载于会计账簿,
交易收付款与合同约定执行情况,成本费用的归集与分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制度
的规定,收付款授权批准手续的执行情况及逾期收款采取催收措施,资产减值准
备测试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测试结果是否准
确合理,合并报表编制及内部交易的抵销,会计报表列示等。
    经过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应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需要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执行财务监督的情形,未发现
财务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
    (三)公司内控、风控的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执行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已建立较
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公司的内控制度、内控体系健全和完善,风
险评估、风险控制进一步落实,公司的运行质量、管理效率不断提高。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一直在不断完善已保证与公司业务发展相匹配。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
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状况,内部控制有效。
    (四)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制定并完善了《金龙羽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
错责任追究制度》、《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制度》等
制度,报告期内监事会检查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情况,信息披露内容的编制及报
送董事会、监事会情况,信息披露的完成情况,认为公司重大信息传递及时,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定期报告及公司重大事项审议监督
    1、定期报告的审议: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通过了 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2、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
    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流程,以保证专款专用,监事会逐笔检查了募
集资金的付款情况,全部募集资金账户付款均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付款,未发现
有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付款情形;监事会未发现募集资金有违反《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规定存放于非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的情形。
    监事会结合日常对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的检查情况,审核了《金龙羽集团
股份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该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关联交易的监督管理:
    经检查,报告期内公司共发生三种情形关联交易,分别列示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金龙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属部分特型厂
房、宿色、办公楼等总共 10680.34 平方米出租给关联方旭东环保科技(惠州)
有限公司,并代收代缴水电费,报告期共发生租金收入 1,025,312.64 元,代收
代缴水电费及变压器费 2,445,736.07 元,收取过磅费 2,230.00 元。
    (2)公司于 2018 年向关联方深圳市金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产品
26,602.00 元。
    (3)公司接受关联方郑有水、郑会杰、郑美银、郑凤兰、吴玉花等担保,
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截至报告期末尚有 2.15 亿元贷款
余额尚未偿还。
     经检查第(1)、(2)项关联交易,对比非关联方交易价格不存在明显差
异,(1)项关联租赁房产为原惠州市金龙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特型厂房,
未进行改造和改建前不是特别适合电线电缆生产,出租该房子可以盘活公司资产,
有利于公司及股东利益;(2)项关联交易为销售公司产品,交易价格公允,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虚增利润的情形。
    经检查第(3)项关联交易,为支持公司生产经营,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向银
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提议召开和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1、报告期内监事会无提出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一共召开一次年度股东大会、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监事均
出席了股东大会会议。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