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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6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中设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
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19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2、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此次继续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总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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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过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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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陈艾荣、吴梅生、高凛

                                                         2019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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