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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沃特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18-02-2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本保荐机构”)
作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特股份”或“公司”或“乙
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沃特股份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和
保荐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诺”或“甲方”)、
深圳华中科技大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丙方”)、深圳市联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丁方”)根据深圳市经贸信息委 2018 年战略性新兴和未来产业发展专项
资金(“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专项)扶持计划,拟联合申报公司产业链相关项目
(以下简称“项目”),并签订《2018 年“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专项扶持计划项
目联合申报协议》(以下简称“《联合申报协议》”或“本协议”)。


    根据项目约定:甲方负责牵头组织项目的申报工作,并根据申报的时间具体
协调各参与单位进行项目申报;乙方、丙方和丁方作为项目合作单位参与项目联
合申报,并独立承担子项目实施任务;本项目申请专项经费资助不超过 4500 万
元。本项目设置四个子项目,专项经费分配比例为:子项目一占 44.44%,子项
目二占 22.22%,子项目三占 22.22%,子项目四占 11.12%。申请专项经费若在立
项时批复经费有核减,则各子项目分配专项经费按比例减少。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与关联方联合申报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相关方联合申报公司产业链
相关项目。对于本次事项,关联董事赵莹莹回避表决。本次事项已获得独立董事
的事先认可,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该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联合申请项目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三)金信诺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黄昌华持有公司 11.25%的限售股股份。
公司董事赵莹莹担任金信诺办公室主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本次合作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金信诺介绍


    1、公司名称: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6281327C


    4、成立日期:2002 年 4 月 2 日


    5、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深圳软件园 9#楼 302


    6、法定代表人:黄昌华


    7、注册资本:44446.448800 万人民币


    8、经营范围:通讯线缆及接插件、高频连接器及组件、低频连接器及组件、
高速连接器及组件、光纤光缆及光纤组件、光电连接器及传输器件、光电元器件
及组件、电源线及组件、综合网络线束产品、印制线路板、汽车线束及组件、室
内分布系统、工业连接器及组件、流体连接器、无源器件、通信器材及相关产品
的技术开发、生产(生产场地另办执照)、销售(以上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及
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
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电子产品与测试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
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普通货运。


    9、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8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正式挂牌上市,证券代码:300252,简称:金信诺。


    最近一年财务状况(经审计):截至 2016 年年末,金信诺总资产 406,356.89
万元,净资产 226,472.63 万元,2016 年度营业收入 201,592.97 万元,2016 年度
净利润 19,543.69 万元。


    最近一个会计期末财务状况(未经审计):截至 2017 年第三季度末,金信诺
总资产 521,284.57 万元,净资产 252,334.70 万元,2017 年第三季度营业收入
55,192.29 万元,2017 年第三季度净利润 980.46 万元。


    10、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金信诺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黄昌华持有
公司 11.25%的限售股股份。公司董事赵莹莹担任金信诺办公室主任。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金信诺与公司为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关联交易的合作内容


    甲方负责牵头组织项目的申报工作,并根据申报的时间具体协调各参与单位
进行项目申报;乙方、丙方和丁方作为项目合作单位参与项目联合申报,并独立
承担子项目实施任务;本项目申请专项经费资助 4,500 万元。本项目设置四个子
项目,专项经费分配比例为:子项目一占 44.44%,子项目二占 22.22%,子项目
三占 22.22%,子项目四占 11.12%。申请专项经费若在立项时批复经费有核减,
则各子项目分配专项经费按比例减少。


    2、关联交易的履约安排
    甲方作为项目牵头单位,承担项目总负责任务,统筹负责项目申报、项目答
辩、项目考察、项目实施、项目过程管理及项目验收工作;负责子项目一的申报、
答辩、考察、实施、过程管理及验收等各项工作,完成《子项目实施方案》所规
定的研究内容、研究目标和考核指标等各项任务;


    乙方作为项目合作单位,积极配合甲方完成项目申报、项目答辩、项目考察、
项目实施、项目过程管理及项目验收工作;负责子项目二的申报、答辩、考察、
实施、过程管理及验收等各项工作,完成《子项目实施方案》所规定的研究内容、
研究目标和考核指标等各项任务;


    丙方作为项目合作单位,积极配合甲方完成项目申报、项目答辩、项目考察、
项目实施、项目过程管理及项目验收工作;负责子项目三的申报、答辩、考察、
实施、过程管理及验收等各项工作,完成《子项目实施方案》所规定的研究内容、
研究目标和考核指标等各项任务;


    丁方作为项目合作单位,积极配合甲方完成项目申报、项目答辩、项目考察、
项目实施、项目过程管理及项目验收工作;负责子项目四的申报、答辩、考察、
实施、过程管理及验收等各项工作,完成《子项目实施方案》所规定的研究内容、
研究目标和考核指标等各项任务;


    根据项目任务分工,若在某方的工作范围内独立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
知识产权,则归其一方独自所有。若有甲乙丙丁四方共同研发科技成果的情形,
则四方应当另行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共同研发的科技成果及其具体范围。由甲乙
丙丁四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四方共有。由甲乙丙丁四方
共同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四方均有独自使用的权利。各方均有权对于共有的科
技成果自行开展商业利用,而无需向另外三方支付费用或者征得同意。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友好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经过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联合申请项目并申请专项经费资助,设置四个子项目,依据项目规模,
专项经费分配比例为:子项目一占 44.44%,子项目二占 22.22%,子项目三占
22.22%,子项目四占 11.12%。


    五、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关联交易。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1、若项目未能获得批准,本关联交易事项自动终止执行。


    2、若项目获得批准,本项目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合作的任务分
工、研究内容、考核指标、经费分配、成果和收益归属等事项,各方将在本协议
基础上另行签订项目实施合作协议约定。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扩大产业链规模,提升行业竞争力,推进公司业绩持续
增长,增强公司服务社会、回报股东的能力。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
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
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八、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与关联方联合申报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相关方联合申报公司产业链
相关项目。对于本次事项,关联董事赵莹莹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与金信诺联合申报深圳市经贸信息委 2018 年
战略性新兴和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有助于公司加强研发实力,拓展
产品应用领域。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不
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与金信诺联合申报深圳市经贸信息委 2018 年战略
性新兴和未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有助于公司加强研发实力,拓展产品
应用领域。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不会对
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公司与相关方联合申报公司产业链相关项目”。


    九、保荐机构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通过查看公司相关董事会议案及决议、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意见
及独立意见,了解关联方基本情况,并查阅拟签订的《联合申报协议》等文件,
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未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未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该等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
东的利益。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且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事先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吕瑜刚              牟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