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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沃特股份: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玲曼)2018-04-23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作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人认为,
在 2017 年度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全体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
务,积极出席 2017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7 年,公司共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2017 年召开              现场出席   通讯表决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召开次数                                    缺席次数
   会议                    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        12         11          1          0          0            否

报告期内股东会会议召开次数:4 次
报告期内列席股东会会议次数:4 次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
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2017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年度独立董事对提交董事会的全
部议案均进行了审议,没有反对票、弃权票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下列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7 年 5 月 8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就《2016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 年 7 月 11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就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关于全资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自筹资金、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7 年 8 月 24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就关于公司会计
政策变更、关于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募集资金上半年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7 年 10 月 30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就关于 2017 年
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7 年 11 月 13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就关于续聘会计
师事务所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17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现场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机会,现场了
解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
切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报告期内需经
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进行了认真的查验,对涉及公司生产经
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关联交易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必要时均
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积极配合董事会审议公司年度报告,保证了公司年
报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日常经营

    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多次现场考察,参观公司的生产车间与公司
管理层、外部审计师保持积极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
使用及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认真核查董事会审议的每项议案,
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作为注册会计师,本人
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对公司的会计规范运作方面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对公司
经营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
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本人持续关
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相关信
息的及时、完整、准确披露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同时,本人也密切关注媒
体对公司的报导,必要时向公司及有关人员询证,维护全体股东的同等知情权。

    3、勤勉尽责,履行专门委员会职责

    2017 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提名委员
会委员,积极参与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与其他各位委员一道积极研讨专门委员
会涉及的相关事宜,为董事会决策提出参考意见。

    五、公司存在的问题与相关建议

    2017 年,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总体上已经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
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运作规范。

    本人建议公司应继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加强应收账款风险管控,确保公司
稳健发展。

    六、其他事项

    2017 年,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
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在 2017 年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18 年,本人将继续
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内容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
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 2017 年的工作
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联系邮箱:panlm@wotlon.com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潘玲曼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