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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沃特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8-05-16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
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
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之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
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何征先生为公司总
经理,聘任邓健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于虹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张
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祝迎彦                      潘玲曼                   杨     柏




                                                       2018 年    月   日